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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山法院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6-07-12 16:19:44 打印 字号: | |
  一、 单位职能:主要是审判职能,包括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及案件执行等。

  二、内设机构:我院共设立23个庭室,包括:政治处、办公室、审管办、纪检监察室、行政庭、审监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未成年法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执行局、法警队、乌素图法庭、兴胜镇法庭、青福镇法庭、房产物业法庭共23个庭室。

  三、2015年青山法院决算说明:青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拨款,青山区财政局拨付行政正常运行经费16236164.80元。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551825元。

  2015年实际经费支出17662316.7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914671.1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13820.24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6295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670875.3元。我院在日常工作中,厉行节俭,合理安排,保证财政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历年以来部门决算报表都是按照当年实际财政拨款收入填列支出,没有按照实际财务账面支出数据填列支出,没有真实反映财务账面实际支出及结余数据。今年经与财政协商,从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开始分两年将部门决算报表数据与财务账面实际数据调整一致。

  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中收入按照实际收入填列,将支出少列。

  将2015年实际结余11529393.63元分两年填列,其中2015年结余9852709.44元,2016年结余为1676684.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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