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职能:主要是审判职能,包括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及案件执行等。
二、内设机构:我院共设立23个庭室,包括:政治处、办公室、审管办、纪检监察室、行政庭、审监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未成年法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执行局、法警队、乌素图法庭、兴胜镇法庭、青福镇法庭、房产物业法庭共23个庭室。
三、2015年 “三公”经费决算说明:2015年我院“三公”经费支出主要由业务用车运行费组成。2015年业务用车运行费共计79.83万元。同比2014年增加了2.4万元,比年初“三公”经费预算减少10.17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增加是由于我院近几年案件逐年增多,各庭室外出办案、执行、送达等需要车辆,导致我院业务用车燃油费及维修护费用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