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职能:主要是审判职能,包括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及案件执行等。
二、 内设机构:我院共设立23个庭室,包括:政治处、办公室、审管办、纪检监察室、行政庭、审监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未成年法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执行局、法警队、乌素图法庭、兴胜镇法庭、青福镇法庭、房产物业法庭共23个庭室。
三、2015年青山法院预算说明:2015年我院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为1917.20万元,2014年结余数为1295.55万元。我院2015年预算支出3212.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8.82万元,公用经费2573.93万元。2016年我院“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共计90万元。我院将严格预算管理,自觉增强预算约束,遵守财经纪律,在保证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转经费的前提下,努力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本着“勤俭节约”和“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执行公开预算,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管好用好财政性资金,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