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主要是审判职能,包括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及案件执行等。
二、内设机构:我院共设立23个庭室,包括:政治处、办公室、审管办、纪检监察室、行政庭、审监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未成年法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执行局、法警队、乌素图法庭、兴胜镇法庭、青福镇法庭、房产物业法庭共23个庭室。
三、2015年 “三公”经费决算说明: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共计90万元,与2014年度预算“三公”经费数保持一致。2015年我院“三公”经费包括业务车辆燃油费40万元,车辆维修及保养费45万元,车辆过路过桥费3万元,检车及其他费用2万元。我院将严格预算管理,自觉增强预算约束,遵守财经纪律,在保证正常运转经费的前提下,努力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