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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山法院三公经费增减说明
  发布时间:2016-07-12 10:36:27 打印 字号: | |
  一、单位职能:主要是审判职能,包括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及案件执行等。

  二、内设机构:我院共设立23个庭室,包括:政治处、办公室、审管办、纪检监察室、行政庭、审监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未成年法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执行局、法警队、乌素图法庭、兴胜镇法庭、青福镇法庭、房产物业法庭共23个庭室。

   三、2014年 “三公”经费说明:2014年“三公” 经费公共预算支出为774293.87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4293.87元;公务接待费用为0元)。超日常公用经费3.66%。其原因是办理案件多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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