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职能:主要是审判职能,包括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及案件执行等。
二、内设机构:我院共设立23个庭室,包括:政治处、办公室、审管办、纪检监察室、行政庭、审监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未成年法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执行局、法警队、乌素图法庭、兴胜镇法庭、青福镇法庭、房产物业法庭共23个庭室。
三、2014年决算说明:2014年青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拨款,青山区财政局拨付行政正常运行经费13956103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88000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486588元。
2014年经费支出21135081.2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42150.5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86519.4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52677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153734.3元。我院在日常工作中,厉行节俭,合理安排,保证财政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