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职能:
主要是审判职能,包括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及案件执行等。
二、 单位构成及内设机构:
我院共设立22个庭室,包括: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审管办、纪检监察室、行政庭、审监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未成年法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执行局、法警队、乌素图法庭、兴胜镇法庭、青福镇法庭、房产物业法庭等22个庭室。
三、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三公”经费为65万元,比2016年 “三公”经费减少25万元。主要是我院严格预算管理,自觉增强预算约束,遵守财经纪律,在保证正常运转经费的前提下,努力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1、因公出国费:没有安排此项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为0万元。车辆燃油费40万元,车辆维修及保养费15万元,车辆过路过桥费1万元,检车及保险等费用9万元。
3、公务接待费:没有安排此项经费。
我院将严格预算管理,自觉增强预算约束,遵守财经纪律,在保证正常运转经费的前提下,努力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