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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山法院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22 14:41:33 打印 字号: | |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法院是国家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4、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5、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受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负责指导全县(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县(区)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区)法院监督工作。

   7、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8、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

   9、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机构基本情况

    青山区人民法院共有内设机构22个,包括:政治处、办公室、审管办、纪检监察室、研究室、行政庭、审监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未成年法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执行局、法警队、乌素图法庭、兴胜镇法庭、青福镇法庭、房产物业法庭等22个庭室。 。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收入2549.67(含上年结转1029.8)万元,2016年青山财政拨款预算为2057.35万元,较2016年预算收入增加492.32万元,增加23%。预算资金收入增加主要是由于包含上年结转资金1029.8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2549.67(包含上年结转1029.8)万元,2016年预算支出总计2057.3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492.32万元,增加23%。预算支出增加主要是由于包含上年结转资金1029.8万元。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2549.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519.87万元,占比59.6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占比 0%;事业收入 0万元,占比 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比 0%;,其他收入 0万元,占比 0%;上年结转1029.8万元,占比40.39%,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万元,占比 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2549.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3.6万元,占比46.42%;项目支出1366.07万元,占比 53.57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万元,占比 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案件审判与案件执行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549.6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19.8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 1029.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类1398.3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构运行、案件审判与执行、装备购置。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53.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社保缴费。

    3、住房保障类68.3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4、“两庭” 建设1029.8万元。上年结转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5万元,比2016年减少25万元,下降2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0万元,下降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5万元,下降2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 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5万元,下降29 %。减少主要是由于车辆数量压缩,费用减少。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我院行政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11.2万元,比上年减少581.75万元,减少73.36%。主要原因是2016年行政运行经费中包含债务置换资金。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493.3万元,其中:货物、工程、服务分别采购金额为:货物376.3万元,工程27万元,服务90万元。一季度货物、工程、服务预计共采购117万元,二季度货物、工程、服务预计共采购67.4万元,三季度货物、工程、服务预计共采购298.9万元,四季度货物、工程、服务预计共采购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 18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 0辆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我院目前无重点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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