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截止2018年末,共有车辆18辆,其中,机要通信车辆2辆,主要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及涉密载体;特种车辆2辆,主要用于开庭时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乘坐的专用车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调查取证等执法办案业务。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