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法院的职责包括:
1、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4、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5、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受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负责指导全县(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县(区)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区)法院监督工作。
7、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8、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
9、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2020年我院共有12个内设机构。其中审判业务部门5个,审判业务部门包括民事审判法庭、刑事审判法庭、综合审判法庭,乌素图巡回法庭、房产物业法庭,主要审判民事诉讼案件及刑事案件;执行局,主要受理已判决未履行的案件;立案庭、审管办、法警队,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共12个内设机构。
本部门部门决算编报单位为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我院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所包含机构数 |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行政单位 | 1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2734.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734.4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2734.4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入减少了24.18万元,下降0.9%,原因是压缩不必要的支出,减少开支。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69.41万元,下降8.97%;支出减少269.41万元,下降9%。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有在职人员去世追加抚恤金28.1万元;二是2020年员额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绩效工资因政策原因未发放,造成2020年人员经费减少。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2,734.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734.47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2,734.4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0.92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69.41万元,下降9.00%;支出总计减少269.41万元,下降9.0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有在职人员去世追加抚恤金28.1万元;二是2020年员额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绩效工资因政策原因未发放,造成2020年人员经费减少。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734.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2.78万元,占95.90%;其他收入111.69万元,占4.1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61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7.35万元,占60.40%;项目支出1,036.20万元,占39.6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22.7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2,622.7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9.23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减少381.10万元,下降12.70%;支出减少381.10万元,下降12.7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有在职人员去世追加抚恤金28.1万元;二是2020年员额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绩效工资因政策原因未发放,造成2020年人员经费减少。(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61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7.35万元,占60.40%;项目支出1,036.20万元,占39.6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7.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50.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7.4万元,津贴补贴527.3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186.9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7.4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4.7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9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6万元,住房公积金186.6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9.36万元,较上年减少219.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9年有在职人员去世追加抚恤金28.1万元;二是2020年员额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绩效工资因政策原因未发放,造成2020年人员经费减少;公用经费226.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5.22万元,印刷费22.13万元,水费1.07万元,电费9万元,邮电费5.7万元,取暖费11.44万元,差旅费4.92万元,维修(护)费16.54万元,租赁费1.56万元,培训费1.41万元,工会经费13.61万元,福利费17.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7万元,其他交通费62.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54万元,较上年增加21.64万元,主要原因是:审判案件逐年递增,为保证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导致相关支出增加。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6.00万元,支出决算为36.68万元,完成预算的79.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6.00万元,支出决算为36.68万元,完成预算的79.7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我院严格预算管理,自觉增强预算约束,遵守财经纪律,在保证正常运转经费的前提下,努力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6.6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68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上年及本年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上年及本年均未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68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车辆燃油支出、车辆维修保养支出、车辆保险支出,车均运维费2.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9.3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保证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努力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全部为单位食堂工作餐,未发生接待费用。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预算项目绩效3个,共涉及资金1063.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
组织对“办案业务费 ”、“ 业务装备经费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 ”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63.2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办案业务费 ”、“业务装备经费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 ”等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 2020年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资金全部支出,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 办案业务费 ”、“ 业务装备经费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 ”等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共3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分。全年预算数为623万元,执行数为6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受理案件9836件,审结率达到88.27%,一审案件改判率2%,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77.7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人均办案支出6万元,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6000万元,支出完成率达到100%,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46.27%,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100%,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28.34%,未达到年初预算绩效要求,原因为被执行人缺乏执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执行难。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责任感使命感。二、加强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升执行工作能力水平,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提升执行规范水平,加大执行强制力度,创新执行措施。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0 年度) |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吴玉婷0472-3611069 | |||||
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623 | 623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623 | 623 | - | 100% | - | |||
其他资金 | 0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法院审判工作的差旅费、日常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法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法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法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审结案件数量 | 10 | >8200件 | 8682件 | 10 | ||
受理案件数量 | 10 | >9300件 | 9836件 | 10 | ||||
质量指标 | 一审案件改判率 | 10 | ≦29.28% | 2% | 10 | |||
时效指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 | 10 | 100% | 100% | 10 | |||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 | 5 | ≧77.69% | 77.71% | 5 | ||||
成本指标 |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 5 | ≦60000元
| 60000元 | 5 | |||
(30分)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 | 10 | 6000万元 | 6000万元 | 10 | ||
支出完成比 | 10 | ≧99% | 100% | 10 | ||||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 5 | ≧35% | 28.34% | 1 | 被执行人缺乏执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执行难 |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 5 | ≧42.59% | 46.27% | 5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满意程度 | 10 | 100% | 100% | 10 | ||
总分 | 100 | 96 |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1分。全年预算数为148万元,执行数为1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度购置数字化法庭设备及相关软件设施、大型彩印设备等。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业务装备验收合格率100%,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比率95%。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15%。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100%。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46.27%。员额法官庭审直播普及率100%。干警满意度达到100%,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28.34%,未达到年初预算绩效要求,原因为被执行人缺乏执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执行难。2.裁判文书上网52.88%,未达到年初预算绩效要求,主要原因是涉及抚养权等个人隐私问题未公开,还有部分案件进行调解未公开,其他均在网上公开。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责任感使命感。二、加强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升执行工作能力水平,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提升执行规范水平,加大执行强制力度,创新执行措施。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0 年度) |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吴玉婷0472-3611069 | ||||||||
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48 | 148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48 | 148 | - | 100% | - | ||||||
其他资金 | 0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该项专款资金将用于建设数字法庭,完善基层法庭的相关设施,建立家事法庭。规范化采购更新和使用各类装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数字法庭建设完成,完善了基层法庭的相关设施建设。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质优价廉。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业务装备数量 | 10 | ≧60台套 | 60台套 | 10 | |||||
质量指标 | 业务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例 | 10 | ≧95% | 95% | 10 | ||||||
业务装备验收合格率 | 10 | 100% | 100% | 10 | |||||||
时效指标 |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 10 | 100% | 100% | 10 | ||||||
成本指标 |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 10 | ≧15% | 15% | 10 | ||||||
(30分)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员额法官庭审直播普及率 | 6 | 100% | 100% | 6 | |||||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 6 | ≧65.27% | 28.34% | 1 | |||||||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 6 | 100% | 100% | 6 | |||||||
社会效益指标 | 裁判文书上网率 | 6 | ≧80% | 52.88% | 2 | ||||||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 6 | ≧42.59% | 46.27% | 6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业务装备满意度 | 10 | 100% | 100% | 10 | |||||
总分 | 100 | 91 | |||||||||
3.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265.2万元,执行数为26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度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保障书记员薪资待遇,经费保障人数34人,人均保障经费7.8万元,书记员对案件的参与度100%,有效提升我院审判工作质量,保障书记员队伍稳定和开展法官辅助事务工作需要。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案件系统正确使用率89%,未达到年初预算绩效要求,主要原因是社会新考入书记员对办案系统不是很熟悉。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书记员业务能力对办案系统的操作进行全面系统培训。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0 年度) | ||||||||
项目名称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吴玉婷0472-3611069 | |||||
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65.2 | 265.2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65.2 | 265.2 | - | 100%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保证我院审判业务工作顺利开展,保障书记员薪资待遇,提高整体审判水平,更好的履行国家审判权力。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保障书记员薪资待遇,有效提升我院审判工作质量,保障书记员队伍稳定和开展法官辅助事务工作需要。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保障人数 | 10 | 34人 | 34人 | 10 | ||
质量指标 | 案件系统正确使用率 | 15 | ≧90% | 89% | 13 | 社会新考入的书记员对案件系统不熟悉。加强书记员业务能力对办案系统的操作进行全面系统培训。 | ||
时效指标 | 开庭记录准确率 | 15 | ≧90% | 98% | 15 | |||
成本指标 | 人均保障经费 | 10 | ≦78000元/人年 | 78000元 | 10 | |||
(30分)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支出完成比 | 10 | 100% | 100% | 10 | ||
社会效益指标 | 书记员对案件的参与度 | 10 | 100% | 100%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庭前准备完成率 | 10 | ≧90% | 90% | 10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书记员满意程度 | 10 | 100% | 100% | 10 | ||
总分 | 100 | 98 |
(三) 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0年度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6.45万元,比2019年增加21.64万元,增长10.60%。主要原因是:2020年增加了防疫物资支出,导致了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31.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9.76万元,比2019年减少435.48万元,降低60.90%,主要原因是:2020年业务装备经费较2019年减少了2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2.09万元,比2019年增加63.22万元,增长71.10%,主要原因是:2020年物业费支出较多。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主要用于:根据案件需要外出派发机要文件;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3辆,主要用于:外出办案、外出执行工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主要是数字化法庭相关系统及设备,比2019年增加6.00台(套),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正常审判业务,提高装备标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00台(套)。
关于车辆数量的补充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共有车辆25辆,但实际车辆数量为18辆,原因:以前年度车辆计入固定资产时将车的购入价格和车辆购置税分别录入固定资产数量,导致虚增车辆数量。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需要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玉婷 联系电话:0472-3611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