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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青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21-12-07 09:54:33 打印 字号: | |

2021年12月6日上午,青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曾某某、韩某甲、刘某、韩某乙4人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本案由1名审判员及2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包头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某建材有限公司存在债务纠纷,经双方确认,由包头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顶给上海某建材有限公司254套住宅及公寓。上海某建材有限公司让其子公司湖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销售上述房产。2016年3月,湖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被告人曾某某派至包头,任命其为销售经理,具体负责销售上述住宅及公寓,并授权曾某某招聘被告人韩某甲、刘某、韩某乙等人。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曾某某在销售上述房产时,通过让被告人韩某甲、刘某等人向客户收取部分现金、刷个人POS机、做假账等方式侵吞购房款共计714807元。韩某甲、刘某、韩某乙等人在工作期间,发现曾某某收取购房款现金后私自拿走,便开始利用职务的便利,在收取客户房款的过程中截留部分现金占为己有,其中,韩某甲侵占购房款261002.5元、刘某侵占购房款106362元、韩某乙侵占购房款146086元。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开展法庭调查,控辩双方依法举证、质证,庭审程序规范有序。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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