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妇联印发《关于表彰第五届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青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荣获第五届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青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审判综合管理工作。审判管理办公室下设的审判团队主要负责办理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其中许多案件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问题。2021年1至8月,审管办共办理婚姻家庭类案件184件,结案173件,结案率94.02%。2021年青山法院成立“孙丽莉法官工作室”,对婚姻家庭调解辅导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承办法官都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尽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特别是在审理涉及儿童抚养问题的离婚纠纷案件或抚养费纠纷案件中,会优先考虑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尽力在解决纠纷的前提下,使未成年儿童能够拥有更好的成长环境。在离婚案件中,若当事人提出申请,还可出具人身保护令来保证受家暴妇女的人身安全。
2021年,审管办主任苏峻岭法官承办了原告高某与被告某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该案是一起保护妇女儿童财产权益的典型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应受到歧视。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应当以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依据。原告高某虽然为未成年人,但其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合法的财产权利,村民会议不得侵犯村民合法的财产权利。本案的判决保护了原告作为未成年集体组织成员合法的财产权利,保障了妇女儿童的财产权益。
与此同时,在2021年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期间,青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全体干警均参与了创城工作,配合社区做好宣传引导、公共环境维护等工作,为妇女儿童营造良好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