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的司法鉴定类案件中,有一类是被鉴定人因外伤、自发疾病、先天等不同因素,导致民事行为能力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急需确定监护人的案件。这类案件中被鉴定人的亲属大部分都需要向法院申请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但被鉴定人由于行动不便,难以赶赴鉴定机构所在地配合鉴定,导致鉴定工作无法开展。面对这一困境,青山区人民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为此类案件开辟司法鉴定“绿色通道”,把鉴定现场“搬进”当事人家中,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鉴定服务。
近日,青山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员带领天津某鉴定机构的两名法医及一名助理到包头市青山区两名当事人家中开展司法鉴定工作。两名当事人均为特殊程序案件中需要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的被鉴定人,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到当事人家中对其进行查体工作,确认其精神状态及身体状态等。现场查体达到了应有的效果,给被鉴定人及家属减轻了诉累,确保了司法鉴定程序有序、高效进行,助力案件顺利审结。
青山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创新司法为民新举措,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