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简报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诉讼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作者:祁昕  发布时间:2022-06-22 09:19:38 打印 字号: | |

按照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2年第16号)相关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现对本院诉讼服务场所疫情防控规定作出如下通告:

一、我院有序开放诉讼服务场所,进入本院应切实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和诉讼程序规则,做好测温、扫码、登记。

二、在线诉讼服务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建议优先选择网上立案及在线调解等方式办理诉讼业务:

(一)关注“包头青山法院”微信公共号后,可点击“诉讼服务”栏目,进入我院“一码通”诉讼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相应诉讼业务。

(二)办理民事、执行等相关诉讼业务,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诉讼服务微信小程序、包头阳光司法网、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网上立案,律师需优先使用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网上立案。

(三)网络操作不便的可以通过邮寄立案方式办理。邮寄地址为: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与科学路交叉口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收。联系电话:民事立案为0472-3628530;执行立案为0472-3611009。邮编014030。邮寄立案材料请务必填写原告联系电话并由原告本人在诉状上签字摁印,标明邮寄日期。立案所需材料清单可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包头青山法院”,在诉讼服务版块“立案所需材料”中查看。

(四)网上立案或者邮寄立案审核通过后,如接到缴纳诉讼费通知并已经明确具体缴纳金额的,请直接采取转账或汇款方式缴纳。转账缴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账号:915008010000769120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包头市市府东路支行

通过以上方式缴纳费用的,如为网上立案,请第一时间将缴费凭证以彩信方式反馈,并将缴费凭证随案卷材料一并邮寄我院。如为邮寄立案,请将缴费凭证以彩信方式反馈。诉讼费交款人联及受理案件通知书将随案移送至承办法官处,由承办法官统一发放。

转账缴费需特别注意:1、每案费用分别缴纳;2、账户名称务必填写完整,不可省略;3、如为他人代缴,请备注清楚某某代某某缴纳诉讼费。

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旗县区来(返)包人员及健康码、行程码为黄码、红码、带星号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本院,可通过在线立案、调解、开庭等方式参与诉讼。

四、包头市以外低风险地区来(返)包人员,健康码和行程码均无异常的,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进入我院诉讼服务场所。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情防控期间,需要您的配合,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1日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