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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闻】青山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诉前调书”案号民事调解书
作者:石新栋  发布时间:2022-07-05 09:09:08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青山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新路径,不断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诉源治理,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提供低成本、高效快捷的多元解纷解决方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近日,青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并发出首份“诉前调解书”案号民事调解书。

2012年至2017年,原告包头市某暖通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包头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包头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未结清工程款,后该公司被被告某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注销,工程款一直未能解决。于是,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青山区人民法院在接收到材料后,随即联系原、被告双方,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诉前调解快捷便利的优势,建议双方友好协商,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青山区人民法院将案件委派至特邀调解员处进行调解。面对当事人的争议,特邀调解员在乌素图法官工作站入站法官的指导下,从法律规定及诚信经商方面入手,经过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承办法官经审查后,依法发出(2022)内0204诉前调书1号民事调解书,并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要按照调解书约定内容自觉履行义务,否则该民事调解书可作为申请强制执行依据。至此,双方多年未解决的工程款纠纷被成功化解。

本案是青山区人民法院以“诉前调书”审理的第一案,是青山区人民法院着眼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构建“一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的缩影。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青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强加诉源治理、社会市域治理,加大“10+2”法官工作站实体化运行,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化解在萌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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