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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2-09-06 10:24:57 打印 字号: | |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法院的职责包括:

1、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4、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5、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受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负责指导全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县区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区法院监督工作。

7、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8、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

9、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全院设14个机构,其中有8个内设机构,5个派出法庭以及法警队。8个内设机构包含审判业务部门3个,审判业务部门包括民事审判法庭、刑事审判法庭、综合审判法庭,主要审判民事诉讼案件及刑事案件;执行局,主要受理已判决未履行的案件;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共8个内设机构。全院共有5个派出法庭,分别为乌素图法庭、兴胜镇巡回法庭、装备产业制造园区巡回法庭、青福镇巡回法庭、房产物业巡回法庭。

本部门决算编报单位为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我院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所包含机构数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行政单位

1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5,153.8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2,395.18万元,增长86.82%,变动原因:2021年追加在编人员以前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及单位部分、在职人员死亡抚恤金及业务装备经费。2021年地方财政返还涉案财物处置收入、包头市青山区政法委拨专项资金及利息收入。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404.4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645.79万元,增长23.41%,变动原因:2021年追加在编人员以前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及单位部分、在职人员死亡抚恤金及业务装备经费。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5,153.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5,032.91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0.92万元;支出总计5,153.8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11.22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2,419.36万元,增长88.48%,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预算执行中追加了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项目经费;二是我院在2021年5月将2014年10月-2019年7月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清算完毕并缴至青山社保,导致养老保险费增加幅度较大;三是因为青山社保清算2017年至今在编人员退休后职业年金单位部分以及调离本院的在编人员职业年金单位部分,若不缴清职业年金就无法发放退休人员工资,我院申请调剂人员经费至职业年金将其缴清,故职业年金支出增加;四是2021年1月在职在编人员1人因病去世,追加死亡抚恤金。五是2021年地方财政返还涉案财物处置收入、青山政法委拨专项资金及利息收入。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5,032.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95.21万元,占67.46%;其他收入1,637.70万元,占32.54%。

图1:收入决算图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4,34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5.61万元,占74.51%;项目支出1,107.00万元,占25.49%。

图2:支出决算图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404.4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9.23万元;支出总计3,404.4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781.66万元,增长29.80%。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预算执行中追加了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项目经费;二是我院在2021年5月将2014年10月-2019年7月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清算完毕并缴至青山社保,导致养老保险费增加幅度较大;三是因为青山社保清算2017年至今在编人员退休后职业年金单位部分以及调离本院的在编人员职业年金单位部分,若不缴清职业年金就无法发放退休人员工资,我院申请调剂人员经费至职业年金将其缴清,故职业年金支出增加;四是2021年1月在职在编人员1人因病去世,追加死亡抚恤金。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404.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7.44万元,占67.48%;项目支出1,107.00万元,占32.5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04.4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645.79万元,增长23.41%,变动原因:一是2021年预算执行中追加了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项目经费;二是我院在2021年5月将2014年10月-2019年7月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清算完毕并缴至青山社保,导致养老保险费增加幅度较大;三是因为青山社保清算2017年至今在编人员退休后职业年金单位部分以及调离本院的在编人员职业年金单位部分,若不缴清职业年金就无法发放退休人员工资,我院申请调剂人员经费至职业年金将其缴清,故职业年金支出增加;四是2021年1月在职在编人员1人因病去世,追加死亡抚恤金。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461.56万元,决算支出1423.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经费未全部支出财政厅收回。

2.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年初预算963万元,决算支出1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9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了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项目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12.71万元,决算支出61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7.1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追加2014年10月-2019年7月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导致养老保险费增加幅度较大。

2.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5.57万元,决算支出6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2.1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清算2017年至今在职人员退休及调离本单位人员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由其他科目调剂至本科目。

3.             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支出30.29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在职人员去世,年终追加死亡抚恤金经费。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88.54万元,决算支出45.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1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将富余资金调剂到职业年金科目中。

2.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56.34万元,决算支出13.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4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将富余资金调剂到职业年金科目中。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27.28万元,决算支出97.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5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将富余资金调剂到职业年金科目中。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97.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67.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92.55万元,津贴补贴744.37万元,奖金30.9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616.6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9.7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5.2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7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5万元,住房公积金97.4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34万元,抚恤金30.28万元,较上年增加716.8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我院在2021年5月将2014年10月-2019年7月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清算完毕并缴至青山社保,导致养老保险费增加幅度较大;二是因为青山社保清算2017年至今在编人员退休后职业年金单位部分以及调离本院的在编人员职业年金单位部分,若不缴清职业年金就无法发放退休人员工资,我院申请调剂人员经费至职业年金将其缴清,故职业年金支出增加;三是2021年1月在职在编人员1人因病去世,追加死亡抚恤;公用经费229.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5万元,印刷费20万元,水费1.1万元。电费13万元,邮电费6万元,取暖费11.44万元,差旅费7.9万元,维修(护)费22.1万元,委托业务费3.45万元,工会经费13.36万元,福利费1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较上年增加3.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是2021年因疫情防控外出开庭需采集核酸后才可开庭,因此增加了干警核酸检测费用支出,导致了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1.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87万元,完成预算的85.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1.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87万元,完成预算的85.05%;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我院严格预算管理,自觉增强预算约束,遵守财经纪律,在保证正常运转经费的前提下,努力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4.8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87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上年及本年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上年及本年均未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87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车辆燃油支出、车辆维修保养支出、车辆保险支出,车均运维费1.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8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保证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努力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全部为单位食堂工作餐,本年及上年未发生接待费用。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我单位上年及本年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我单位上年及本年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我单位上年及本年均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及支出。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项目5个,实施项目5个,完成项目5个,项目支出总金额1,107.00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1,107.0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0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77.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29万元,比2020年减少264.47万元,降低94.53%,主要原因是:此数据只包含2021年部分数据,因2021年下半年调整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采购,上半年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工作,导致上半年采购数据未计入次数据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94万元,比2020年减少90.14万元,降低59.27%,主要原因是:此数据只包含2021年部分数据,因2021年下半年调整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采购,上半年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工作,导致上半年采购数据未计入次数据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0.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90.90%。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66万元,比2020年增加3.21万元,增长1.42%。主要原因是:2021年因疫情防控外出开庭需采集核酸后才可开庭,因此增加了干警核酸检测费用支出,导致了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主要是为了保障正常审判业务,提高装备标准,比2020年减少1.00台(套),主要原因是本年调整固定资产账务,将之前入固定资产设备进行整合,导致设备减少;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20年增加0.00台(套)。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11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等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其中,对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等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2021年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资金全部支出,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等5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共5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153万元,执行数为1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度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受理案件11691件,审结率达到97.3%,一审案件改判率4.4%,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7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7%,人均办案支出6万元,支出完成率达到100%,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46.27%,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100%,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7%,未达到年初预算绩效要求,原因:法官在办案系统中点击了“延期审理”导致。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要慎报“延期审理”,否则将会影响该项指标不达标。

2.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3.5万元,执行数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度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受理案件11691件,审结率达到97.3%,一审案件改判率4.4%,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7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7%,人均办案支出6万元,支出完成率达到100%,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46.27%,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100%,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7%,未达到年初预算绩效要求,原因为法官在办案系统中点击了“延期审理”导致。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要慎报“延期审理”,否则将会影响该项指标不达标。

3.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394.5万元,执行数为39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度综合运行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受理案件11691件,审结率达到97.3%,一审案件改判率4.4%,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7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7%,人均办案支出6万元,支出完成率达到100%,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46.27%,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100%,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7%,未达到年初预算绩效要求,原因为法官在办案系统中点击了“延期审理”导致。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要慎报“延期审理”,否则将会影响该项指标不达标。

4.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75分。全年预算数为265万元,执行数为2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度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保障书记员薪资待遇,经费保障人数34人,人均保障经费7.8万元,书记员对案件的参与度100%,开庭记录准确率95%,有效提升我院审判工作质量,保障书记员队伍稳定和开展法官辅助事务工作需要。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案件系统正确使用率88.5%,未达到年初预算绩效要求,主要原因是社会新考入书记员对办案系统不是很熟悉。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书记员业务能力对办案系统的操作进行全面系统培训。

5.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38分。全年预算数为291万元,执行数为29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度购置数字化法庭设备及相关软件设施等。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业务装备验收合格率100%,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比率100%。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20%。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100%。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46.27%。员额法官庭审直播普及率92%。干警满意度达到100%,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裁判文书上网率75%,未达到年初设定绩效目标,原因为:部分文书为涉密文书无法上网公开。改进措施:除了涉密文书以外的文书全部上网公开。

 

  项目绩效自评表如下: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53.00

153.00

153.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53.00

153.00

153.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为保障我院的审判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整体审判业务水平,更好的履行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

保障我院的审判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整体审判业务水平,更好的履行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9300

11691

10

10


审结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8200

11520

10

10


质量指标

发回重审率

反向

小于等于

4.5

4.4

%

10

10


时效指标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

正向

大于

60

70

%

10

10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正向

等于

100

99.97

%

10

8

有员额法官在办案系统中点了延期审理造成了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未达标。

成本指标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反向

小于等于

60000

60000

元/人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支出完成比

正向

大于

99

100

%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正向

大于

30

46.27

%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的满意程度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总分

100

98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50

3.50

3.5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50

3.50

3.5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审判工作的良好运转,保证当年案件审判优质高效完成,提高办理案件效率和质量。

 保障了审判工作的良好运转,保证当年案件审判优质高效完成,提高了办理案件效率和质量。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审结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8200

11520

10

10


受理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9300

11691

10

10


质量指标

发回重审率

反向

小于等于

4.5

4.4

%

10

10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正向

等于

100

99.97

%

10

8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

正向

大于

60

70

%

10

10


成本指标

人均办案支出

反向

小于等于

60000

60000

元/人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支出完成比

正向

大于

99

100

%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正向

大于

30

46.27

%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保障经费的满意程度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总分

100

98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94.5

394.5

394.5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94.5

394.5

394.5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为保障我院的审判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整体审判业务水平,更好的履行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

保障我院的审判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整体审判业务水平,更好的履行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9300

11691

10

10


审结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8200

11520

10

10


质量指标

发回重审率

反向

小于等于

4.5

4.4

%

15

15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正向

等于

100

99.97

%

15

13


成本指标

人均办案支出

反向

小于等于

60000

60000

元/人年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支出完成比

正向

大于

99

100

%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正向

大于

30

46.27

%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程度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总分

100

98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65.00

265.00

265.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265.00

265.00

265.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为保障我院的审判业务工作顺利开展,保障书记员薪资待遇,提高整体审判业务水平,更好的履行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利。

保障我院的审判业务工作顺利开展,保障书记员薪资待遇,提高整体审判业务水平,更好的履行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利。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保障人数

正向

等于

34

34

10

10


质量指标

案件系统正确使用率

正向

大于

90

88.5

%

15

14.75

社会新考入书记员对办案系统不是很熟悉。改进措施:加强书记员业务能力对办案系统的操作进行全面系统培训。

 

时效指标

开庭记录准确率

正向

大于

90

95

%

15

15


成本指标

人均保障经费

反向

小于等于

78000

78000

元/人年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支出完成比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书记员对案件参与度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庭前准备完成率

正向

大于

90

92

%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书记员满意程度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总分

100

99.75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91.00

291.00  

291.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291.00

291.00  

291.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为保证我院的业务顺利开展,提高整体业务水平,更好的履行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力,需要充足的经费保障,以完善我院的软硬件设施。

 保证我院的业务顺利开展,提高整体业务水平,更好的履行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力,需要充足的经费保障,以完善我院的软硬件设施。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政府采购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


0


业务装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60

60

台(套)

10

10


购置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60

台(套)


0


质量指标

设备故障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0

%


0


设备质量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0

%


0


业务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例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00

%

10

10


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


0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成本指标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5

20

%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员额法官庭审直播普及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2

%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设备利用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


0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正向

大于等于

30

46.27

%

10

10


裁判文书上网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75

%

10

9.38

有部分裁判文书涉密无法公开上网。

可持续影响指标

设备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5


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业务装备满意度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使用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


0


总分

100

99.38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9.75分,绩效评价结果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要进一步解释说明,具体可参阅中央主管部门公开内容。)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行政运行(法院):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二)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二十三)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四)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五)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玉婷    联系电话:0472-361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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