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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法院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2-09-06 10:28:24 打印 字号: | |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做好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工作是完善法院、检察院人员分类管理,确保司法责任制、法官检察官员额制等改革任务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推动了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2、主要内容及资金投入使用情况:2021年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项目年初预算资金265万元,2021年实际支出资金265万元。经费保障2021年书记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全年经费按照7.8万元/人年,保障人数34人。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为保证我院的审判业务顺利开展,保障书记员薪资待遇,有效提升我院审判工作质量,提高整体审判业务水平,保障书记员队伍稳定和开展法官辅助事务工作需要,更好的履行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利。

2、阶段性目标:2021年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按照7.8万元/人年保障我院2021年书记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我院合理使用安排资金,严格支出程序,保障书记员薪资待遇,为审判业务顺利开展做好保障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对资金支出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提出完善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制度机制,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对象:2021年自治区财政厅安排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预算资金265万元的使用绩效。

3、绩效评价范围:2021年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34人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保障情况,以及资金支出效果进行评价分析。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绩效评价指标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是反映资金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判断标准,是衡量、监测和评价基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重耍技术手段。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相关性原则。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2)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具评价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3)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4)系统性原则。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5)经济性原则。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法[2021]5号)文件精神,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的整体框架。包括项目执行率,产出效益(项目经济效益指标、项目社会效益指标、 项目环境效益指标、项目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满意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个性指标,并通过与相关各方的协商最终确定全部指标内容。指标数据来源于法规与政府文件、基础数据采集、问卷调查、访谈等。具体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

(1)项目执行率:占权重分10分。用于考核立项依据充分性、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明确性,资金投入合理性等方面。

(2)项目产出:占权重50分,分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四个方面。

(3)项目效益:占权重30分,分为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方面。

(4)项目满意度:占权重10分,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后群众对项目实施产生效果的满意度,包含受益群体满意度与普通群众满意度等方面。

3、评价方法

主要采用了文件核查、财务核查等方法,以掌握项目详细情况,并对采集的数据作详细的分析和统计。文件核查主要用以核实项目的规范性以及项目运行的各项要求,从而确定评价的标准和范围;财务核查则是通过专业财务人员通过查看项目相关财务凭证,掌握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4、评价标准

历史标准:以绩效评价指标的历史数据作为样本,运用一定的统计学方法,计算出各类指标的平均历史水平。在运用历史标准进行评价时,要对其根据价格指数、统计口径或核算方法的变化对历史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实施本次绩效评价,首先根据项目预先设立的绩效目标、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等资料、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和标准,同时明确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评价标准、时间安排等,形成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提交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然后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及其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衡量预算使用绩效,同时分析其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以书面形式分析绩效优劣的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影响,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最后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1、绩效评价的业务流程

(1)评价前期准备:了解评价对象情况:根据单位相关文件的解读, 确定本次绩效评价类型、适用的原理框架、评价重点领域。

(2)明确本次绩效评价组职责:基于对项目的情况,本次绩效评价组履行以下职责:①编写评价任务大纲;②为开展评价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组织协调各项评价活动;③监督评价活动;④实施评价质量控制;⑤对评价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做出及时回应;⑥审查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并判断其是否符合要求,审定绩效评价报告。

2、绩效评价实施

(1)评价证据的收集:绩效评价工作的科学合理开展建立在坚实的证据基础之上。绩效评价组决定从项目资金入手,进行财务核资,一方面对专项资金支出合法性、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核查,另一方面通过对资金进行梳理汇总分类,掌握项目组织实施的情况。重点关注资金支出产生和效益。同时,组织对项目负责人及组织实施参与者的深度访谈,以了解项目资金使用的整体情况,诸如覆盖人群、使用方式、组织形式、取得成果及存在问题等,为评价工作提供信息支撑,也可对项目整体情况形成总体把握。

(2)评价证据审核整理及评价绩效:进行证据审核整理,确定绩效评价重点,选取适合的绩效评价方式,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绩效评价标准和评分标准,对相关的绩效资料进行现场核查、搜集证据材料,并形成评价结论,得出绩效评分。

三、综合评价分析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评价分析及结论: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265万元,执行数为2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度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保障书记员薪资待遇,经费保障人数34人,人均保障经费7.8万元,书记员对案件的参与度100%,有效提升我院审判工作质量,保障书记员队伍稳定和开展法官辅助事务工作需要。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案件系统正确使用率88.5%,未达到年初预算绩效要求,主要原因是社会新考入书记员对办案系统不是很熟悉。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书记员业务能力对办案系统的操作进行全面系统培训。通过数据采集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合理、有效的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99.75分,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吴玉婷0472-3611069

主管部门

政法处

实施单位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65

265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265

265

-

100%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为保障我院审判业务工作顺利开展,保障书记员薪资待遇,提高整体审判水平,更好的履行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利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保障书记员薪资待遇,有效提升我院审判工作质量,保障书记员队伍稳定和开展法官辅助事务工作需要。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保障人数

10

34

34

10


质量指标

案件系统正确使用率

15

90%

88.5%

14.75

社会新考入的书记员对案件系统不熟悉。加强书记员业务能力对办案系统的操作进行全面系统培训。

时效指标

开庭记录准确率

15

90%

95%

15


成本指标

人均保障经费

10

78000/人年

78000

10


(30分)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支出完成比

10

100%

100%

10


社会效益指标

书记员对案件的参与度

10

100%

100%

10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庭前准备完成率

10

90%

92%

10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书记员满意程度

10

100%

100%

10


总分

100


99.75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结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2021年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由财政部门下达控制数,法院财务部门根据历年项目支出情况编制2021年度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草案,设置绩效目标时采纳了审判管理、预算执行等几个方面的内容,最终由院领导集体决策完成。

(二)项目过程情况。

2021年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按照编制时的类款项及有关科目进行列支,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支出,未发现挤占挪用资金的情况,并且逐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执行率较高。

(三) 项目产出情况。

产出指标共计得分49.75分,其中数量指标得分10分,质量指标得分14.75分,时效指标得分15分,成本指标得分10分。具体为2020年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保障人数34人,完成目标。人均保障经费7.8万元/人年,完成目标。开庭记录准确率98%,完成目标。案件系统正确使用率88.5%,未达到年初预算绩效要求,主要是社会新考入书记员对办案系统不是很熟悉。在今后要加强书记员业务能力以及对办案系统的操作进行全面系统培训。2021年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产出情况基本达到年初预算绩效目标。

(四)项目效益情况。

效益指标共计得分30分,其中经济效益指标得分10分,社会效益指标得分10分,可持续影响指标得分10分。具体为2021年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支出完成比100%,完成目标。书记员对案件的参与度100%,完成目标。庭前准备完成率90%,完成目标。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项目实施效果显著,多数目标超预期完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保审核规范的同时,严格支出程序,合理使用安排资金,有效保障了经费需求,保障书记员的薪资待遇,有效的提升了我院审判工作质量,保障书记员队伍稳定和开展法官辅助事务工作需要。

存在问题:在部分绩效内容的设定上量化不够具体,考核标准、考核条件过于简单和笼统,资料准备不够充分。

六、有关建议

建议财政部门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交流以拓展工作思路。

七、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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