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与起因,面对新形势下的执行工作,为更好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修护破损的诚信关系,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在汲取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做法和“诉源治理”理念的基础上,青山区人民法院主动作为,积极探索执行前和解制度,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涉执信访的重要举措。
做法与经过,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和解机制。
制定了《执前和解工作操作规范流程》,将执前和解分为案件分拣、财产保全、约谈调解、分类处理四个主要环节,明确执前和解期限为自立“执前调”案字号之后的30日内,对具体工作流程进行细化和规范。
制定了调解员工作管理制度,明确了其工作职责、回避事项等,建立了执前和解中心微信工作群,加强了执行法官与调解员互动交流,提升调解员工作质效。参照民事审判程序,制定了执前和解书等一系列和解文书范本,执前和解团队和调解员人手一册参照使用,增强和解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优化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效果。
坚持以“查控到位、调解到位”的原则开展执前和解工作,将法律的刚性与调解的柔性相结合,在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架起沟通和理解的桥梁,促使双方在案件执行阶段握手言和。
法院执行团队和执前调解团队密切配合,借助网络查控结果、线下财产调查结果等,在送达、约谈等各个环节对被执行人进行法理灌输和情理说服,以耐心、热心、公心和诚心为案件双方服务,并注重在工作中总结提炼有益经验,将工作方法不断进行优化。
强化协同配合,保障胜诉权益。
推进立审执一体化,案件审理结束出具判决书时,即载明当事人需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等内容,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充分发挥了执行局的执行“中枢”作用,强化执前和解成效,推进执前和解实质化运行,对于案件“久调不执”的,及时果断进行执行立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最大程度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成效与反响。
通过开展促进执前和解工作,将纠纷解决由“强制”变为“主动”,加强了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和实际困难,给予被执行人足够的宽限期,既保证了案件的顺利履行,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有效促成曾经对立的当事人握手言和、重建诚信。通过执前和解、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简案速执、繁案精执等机制有效衔接,实现执行资源优化配置,开辟了执行程序多元化解纠纷的新路径。
经验与启示。
后期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执行工作对抗性强、风险性高,极易引发矛盾和冲突。要充分发挥代理律师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当事人之间、当事人和法院之间的沟通协调。存在和解可能的,可以提出和解建议,协助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对于标的较少或拒不履行执前和解协议义务的案件,通过拒执罪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追究执行人相关法律责任并以下达诉后督促书的形式告知当事人拒执的相关法律责任。
把执行惩戒与自动履行正向激励相结合,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的执前和解案件,对被执行人不再采取限高、失信等惩戒措施;对能够当即履行的执前和解案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司法确认,避免因执行立案对被执行人带来的“信誉污点”,同时按照“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案件中不收取费用”的规定,不再收取执行费,以此进行“褒奖”。
抽调社会阅历深、办案经验丰富、熟悉群众工作的干警担任专职和解员,并从社会各界聘请10名人民调解员担任特邀和解员,按照“1(员额法官)+1(法官助理)+1(书记员)+3(专职和解员)+N(特邀和解员)”配置法官工作室,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共同助力执前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