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杨某系上下楼邻居,杨某住刘某楼上,2022年1月,杨某因维修暖气管,造成家中暖气漏水导至楼下刘某家被淹,并且造成刘某家房屋屋顶墙面及家中物品受损。
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刘某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某申请鉴定,但因未缴纳资产评估费用,致使评估工作无法继续进行。一审法院结合刘某受损现状、受损面积、被告过错程度、实际损失等因素,判决被告杨某赔偿原告刘某损失30000元。被告杨某不服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后判决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义务,原告作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接到强制执行申请后,青山区人民法院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不动产、公积金等信息,但被执行人名下仅有零星存款,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承办本案的执行法官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并与其面对面沟通,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在了解案情后,执行法官了解到本应是楼上楼下漏水的小矛盾,却已经严重影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正常生活,被告也因这起纠纷售卖了生活多年的房屋。心结宜解不宜结,执行法官坚持以调促和,温情解纷的工作原则,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将全部案款交付于申请人,双方两年多的矛盾在发出执行通知书十多天的时间后得到解决。
邻里纷争无小事。邻里纠纷往往争议金额不大,但矛盾积怨很深,解决是否妥当,不仅仅关系邻里和睦,更关系到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因房屋漏水或其他相邻权利问题导致邻里关系恶化的案件,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尤其在损害发生时,双方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本案虽然是简单的财产损害纠纷执行,背后却隐藏着邻里之间的和谐,一纸判决、一次执行并不是终点,青山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司法温情疏通邻里纠纷的“堵点”,为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建设搭建一座“法治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