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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兴商宣传月】青山区人民法院:“提前预警”促执行 高质量构建诚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作者:赵玉婷  发布时间:2023-06-08 18:14:31 打印 字号: | |

为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近日,青山区人民法院在传统强制执行措施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制定了《失信预警告知书》《执前督促告知书》《移送拒执预通知书》《预罚款通知书》《预拘留通知书》等一系列“提前预警”通知书,将义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不利法律后果提前告知,以预留时间、提前警告的方式,对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

“提前预警”告知、通知书,由执行指挥中心统一制定模板、内容及样式,是贯彻和落实执行司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也能进一步树牢“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司法理念。“提前预警”对被执行人而言既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警告,也是一种善意的督促提醒,能帮助当事人提前做好还款规划、提升诚信意识,引导当事人自觉维护自身诚信,有助于促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提高法院执行质效,也能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下一步青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创新执行工作举措,不断深化“提前预警”工作机制的应用,在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同时,严厉打击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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