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包包、代购化妆品、代购奶粉,生活中代购能帮我们解决许多问题,但是你听说过帮人代购毒品吗?现公布一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郑重提醒大家,代购毒品从中牟利,依法严惩!
基本案情,小顾是一名95后,没有正当职业的他,跟着一位“大哥”杨某每天过着热闹、奢靡的生活,白天大鱼大肉,晚上KTV、夜店过场。这样的生活状态,让他非常满意。2021年3月份,杨某让小顾帮着从李某手中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小顾“灵机一动”,想到这是一个赚钱的好途径,“代购”挣钱。他让杨某通过微信给其转钱,他再以稍低的价格转给李某,从中争取差价。李某将放置冰毒的视频和位置发送给小顾,小顾开车将冰毒取回运输至包头市给杨某。通过这样的方式,从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小顾贩卖、运输毒品11次,共计6.65克,代购毒品并从中获利2800元。
裁判结果,被告人小顾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告人小顾多次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计6.65克,非法获利2800元,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庭审中小顾辩称其为杨某代购毒品截留的是饭费和“跑腿费”,且其购买毒品还可以蹭吸,结合本案证据材料,能够证实小顾从杨某处接收的钱款在转给李某后有多余,可以证实其从中获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在交通、食宿等必要开销之外收取“介绍费”、“劳务费”,或者以贩卖为目的收取部分毒品作为酬劳的,应视为从中牟利,属于变相加价贩卖毒品,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因而被告人从中蹭吸也是变相加价从中获利的一种情形。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被告人小顾明知其所贩卖和运输的物品是毒品,其不但为了蹭吸以及从中收取了饭费和好处费而进行贩卖和运输,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青小法温馨提示:不要结识有不良习惯的人群,避免去鱼龙混杂的场所;要提高对毒品及其危害的认识,不要放任好奇心行事,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吸毒成瘾悔恨终身;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治观念,提高守法意识;要树立正确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求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