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约司法资源,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青山区人民法院“10+3”法官工作站积极对接街道社区,打出“迎难破冰+诉源治理”组合拳,入站法官深入群众一线,与群众“面对面”沟通,“零距离”普法,“手把手”指导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近日,青山法院先锋道街道法官工作站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合同纠纷,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基本案情,某银行2011年8月16日购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某文化创意园-110号房屋作为原告经营用房。银行作为买受人,房地产公司作为出卖人,双方签订了《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银行购买上述房屋房款总额为46474750元,约定的付款方式为2011年8月16日付款44151010.50元,交钥匙再给付2123737.50元,剩余200000元取得房本后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支付前两笔款项,但房地产公司并未配合银行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后银行自行办理了案涉房屋产权证,并另外缴纳了相应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经双方多次协商,房地产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和2016年10月12日出具两份《退款承诺函》承诺退还银行向其支付的契税、房屋维修基金、印花税、代办手续费、登记费等。后经银行多次催要,房地产公司尚欠50000元未予退还。
先锋道街道法官工作站赵亮法官在收到该案件后,发现该案件事实清楚,情节也比较简单,具备诉前调解的可能性,因此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银行首先表示可以调解,其与房地产公司也联系过,但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赵亮法官与房地产公司联系,问其调解意愿和调解方案。房地产公司表示认可事实,但是希望对方能作出让步,对于利息希望减免。赵亮法官明确双方的意愿和顾虑后,在尊重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直击案件焦点,多次与双方联系,既释法明理,也向双方传递各自的想法。在多次工作后,银行与房地产公司达成一致,该纠纷实现了诉前的案结事了。
事后,双方当事人纷纷表示,相比庭审,诉前调解减少了双方的对抗,气氛比较融洽,但也达到了解决矛盾的目的,也有利于双方日后的合作。
诉源治理是以预防和化解纠纷为主要职能的基层司法工作新方式,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延伸。下一步,先锋道街道法官工作站将继续发挥诉前调解重要作用,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