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下午,青山区人民法院召开2023年第七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院党组书记、院长郭超主持会议并讲话,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人民法院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传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文件关于“三个规定”的相关文件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国共产党包头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会议还对我院2023年度年中绩效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
会议指出:要始终对党忠诚,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各项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要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要立足审判职能,推动区域发展。认真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找准司法审判在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中的职责定位,始终将办案质量作为首要评判标准,不断优化涉企案件的诉讼服务办理,为区域高质量发展做出司法贡献。要坚持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决贯彻好“三个规定”,把“有问必录、应报尽报” 要求落到实处,全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法院铁军。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青山区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对政法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对包头“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要求,把理论学习与服务中心工作相结合,为青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