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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小法普法课堂】关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你需要知道这些法律小知识
作者:祁晓霖  发布时间:2023-07-31 08:58:57 打印 字号: | |

小兰在租赁小明房屋期间小明准备把房子卖掉,那小兰与小明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呢?

在《民法典》中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因此,房屋按份共有人和出租人近亲属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也就是说如果小明要卖掉房子,除非卖给小明的近亲属或者房屋按份共有人,小兰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主张购买此房屋。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在小明通知小兰要卖掉此房屋,小兰可以优先购买,小兰可以表示我要出资购买此房屋或者明确拒绝购买此房屋,来行使或者放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小兰没有明确表示,在十五日后,推定放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所以各位小兰们如果遇到出租人通知房屋将要出卖一定要及时主张权利。

法条链接:《民法典》中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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