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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青山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作者:吴玉婷  发布时间:2023-08-16 10:15:06 打印 字号: | |

 

 

 

 

 

 

 

2022年度青山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法院的职责包括:

1、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4、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5、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受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负责指导全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县区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区法院监督工作。

7、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8、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

9、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全院设14个机构,其中有8个内设机构,5个派出法庭以及法警队。8个内设机构包含审判业务部门3个,审判业务部门包括民事审判法庭、刑事审判法庭、综合审判法庭,主要审判民事诉讼案件及刑事案件;执行局,主要受理已判决未履行的案件;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共8个内设机构。全院共有5个派出法庭,分别为乌素图法庭、兴胜镇巡回法庭、装备产业制造园区巡回法庭、青福镇巡回法庭、房产物业巡回法庭。

本部门决算编报单位为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我院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部门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所包含机构数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行政单位

1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2年,青山区人民法院领导班子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本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现将2022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依法履行职能,严格公正司法

青山区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冲一流的工作思路,立足岗位职责,全面完成主责主业。2022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242件,审、执结9822件,结案率为95.90%。

(一)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化平安青山建设

聚焦重点,精准发力,依法严惩刑事犯罪,筑牢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铜墙铁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民生发展。一是认真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涉枪涉爆、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犯罪,坚决维护公民生命安全、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二是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及时移送排查出的5条涉养老诈骗犯罪线索,制作以打击养老诈骗为主题的原创微动漫,以法官工作站为依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宣传,以综合性司法手段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打击、整治、教育、提升四个方面的成效。三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嵌入刑事审判全过程。75%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统一。

(二)妥善审理民商事案件,服务保障民生

一是充分发挥婚姻家庭、家事调解职能,打造“孙丽莉法官工作室”等民事纠纷化解平台窗口,让家事、邻里纠纷调处更有温度。二是深刻认识《民法典》实施的重大意义,加强对人身损害赔偿、人格权保护等类型案件的裁判说理,以公正裁判回应群众合法诉求。三是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的民间借贷、房屋租赁、劳动争议等案件审判,努力做到依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服务保障民生。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畅通开门纳谏渠道

结合青山区“两问”专项活动要求,以“广开门、真纳谏”的工作态度,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推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清单。设立接访热线,受理投诉举报和咨询答疑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提出的咨询有人答、问题有人解、困难有人帮、建议有回复。

(二)深入了解企业诉求

院党组领导带队,组织我院领导班子成员、业务部门负责人以电话调研方式,走访包联企业、驻区重点金融机构、涉企案件当事人;深入装备园区企业,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召开研讨交流座谈会,详细了解市场主体在营商和诉讼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认真听取企业家们提出的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优化司法服务措施

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制定立案阶段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9项措施、12368司法服务热线工作联动机制、速裁快审程序规范、使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工作规程、立案事项一次性告知等制度,规范诉讼服务流程。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积极开展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工作,为当事人、各类市场主体节省立案时间成本及经济成本。妥善处理涉产权保护案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情况,2022年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10篇。提升破产案件审判水平,深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职工维稳难等问题,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保障破产审判顺利推进。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青山区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039.9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01.38万元,增长42.32%,变动原因:1.人员经费减少,2022年我院在编人员辞职1人,退休4人,新考录公务员5人暂未发放工资薪金,造成人员经费总体减少;2022年受疫情影响在编人员全年一次性奖金及未休假工资未审批,截止2022年会计年度结束时暂未发放;2.我院在2021年5月将2014年10月-2019年7月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清算完毕并缴至青山社保,导致2021年养老保险费增加幅度较大,2022年养老保险支出金额为正常支出;3.2021年总收入较大其中包含抚恤金,2021年1月在职在编人员1人因病去世,追加死亡抚恤金,2022年未追加抚恤金。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113.91万元,减少21.61%。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4,039.92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755.7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277.18万元,减少45.25%,变动原因:1.人员经费减少,2022年我院在编人员辞职1人,退休4人,新考录公务员5人暂未发放工资薪金,造成人员经费总体减少;2022年受疫情影响在编人员全年一次性奖金及未休假工资未审批,截止2022年会计年度结束时暂未发放;2.我院在2021年5月将2014年10月-2019年7月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清算完毕并缴至青山社保,导致2021年养老保险费增加幅度较大,2022年养老保险支出金额为正常支出;3.2021年总收入较大其中包含抚恤金,2021年1月在职在编人员1人因病去世,追加死亡抚恤金,2022年未追加抚恤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1,284.1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163.27万元,增长962.04%,变动原因:2020年决算中只填报了当年的收支结转情况,未包含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本年已调整。

(二)支出决算总计4,039.92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874.1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468.42万元,减少33.81%,变动原因:1.人员经费减少,2022年我院在编人员辞职1人,退休4人,新考录公务员5人暂未发放工资薪金,造成人员经费总体减少;2022年受疫情影响在编人员全年一次性奖金及未休假工资未审批,截止2022年会计年度结束时暂未发放;2.我院在2021年5月将2014年10月-2019年7月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清算完毕并缴至青山社保,导致2021年养老保险费增加幅度较大,2022年养老保险支出金额为正常支出;3.2021年总收入较大其中包含抚恤金,2021年1月在职在编人员1人因病去世,追加死亡抚恤金,2022年未追加抚恤金。

2.结余分配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1,165.73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为110.56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为1055.17万元。2022年决算报表取数将非同级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划为项目经费结转结余资金。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为以前年度养老保险和部分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结转资金,待2023年仔细核对后清算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项目经费结转结余资金为非同级财政拨款经费结转,主要用于聘用制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支出以及提高办案效率采购软硬件设施,建设智慧法庭等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354.52万元,增长43.70%,变动原因:2020年决算中只填报了当年的收支结转情况,未包含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本年已调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755.73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05.73万元,占98.19%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50.00万元,占1.81%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874.19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1,995.72万元,占69.44%

本年项目支出878.46万元,占30.56%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青山区人民法院部门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816.3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2.24万元,减少0.78%,变动原因:2022年受疫情影响,支出项目未完成支出流程,导致年初预算资金未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88.15万元,减少17.28%,变动原因:1.人员经费减少,2022年我院在编人员辞职1人,退休4人,新考录公务员5人暂未发放工资薪金,造成人员经费总体减少;2022年受疫情影响在编人员全年一次性奖金及未休假工资未审批,截止2022年会计年度结束时暂未发放;2.我院在2021年5月将2014年10月-2019年7月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清算完毕并缴至青山社保,导致2021年养老保险费增加幅度较大,2022年养老保险支出金额为正常支出;3.2021年总收入较大其中包含抚恤金,2021年1月在职在编人员1人因病去世,追加死亡抚恤金,2022年未追加抚恤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青山区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705.73万元。与年初预算2,838.54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95.32%。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2,338.2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37.47万元。其中: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282.71万元,决算支出1374.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2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经费未全部支出财政厅收回。

2.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年初预算984万元,决算支出963.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2年受疫情影响,项目采购手续未履行完毕,无法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187.0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44.90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15.21万元,支出决算115.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决算与预算无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6.98万元,支出决算7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6.4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在职干警办理提前退休人数较多,超出了年初职业年金记实预算,年中调剂其他资金弥补职业年金不足。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59.7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30.14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57.18万元,支出决算45.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0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将富余资金调剂到职业年金科目中。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32.68万元,支出决算1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6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将富余资金调剂到职业年金科目中。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120.6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0.11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    130.75万元,支出决算12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将富余资金调剂到职业年金科目中。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青山区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995.7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78.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49.14万元、津贴补贴581.81万元、奖金125.1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115.2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1.8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5.7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9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2万元,住房公积金120.6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3.65万元。

(二)公用经费217.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9.28万元、印刷费20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13万元、邮电费7万元、取暖费11.43万元、差旅费3.48万元、维修(护)费13.98万元、委托业务费4.5万元、工会经费13.44万元、福利费17.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4.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青山区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710.01万元,其中: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636.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36万元、印刷费52.86万元、邮电费56.96万元、物业管理费148.84万元、差旅费43.85万元、被装购置费14.33万元、劳务费153万元、委托业务费12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77万元。劳务费153万元为保障我院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经费。

(二)资本性支出73.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50.89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0万元、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46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青山区人民法院部门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支出决算32.77万元,完成预算的93.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5万元,支出决算32.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我院的执法执勤车辆及机要通信车全部在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规范用车审批手续,减少不必要的公车支出。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青山区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2.7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77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我院2021年2022年均无因公出国费预算及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7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开支内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我院2021年2022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212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11万元,减少6.04%,变动原因:我院的执法执勤车辆及机要通信车全部在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规范用车审批手续,减少不必要的公车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我院2021年2022年均无公务招待费预算及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青山区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青山区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青山区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预算安排项目 3           个,实施项目 3个,完成项目 3个,项目支出总金额878.46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年初结转结余1,173.62万元,本年财政拨款金额710.01万元,本年其他资金50.00万元。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青山区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217.30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2.37万元,减少5.38%,变动原因:响应国家号召,所有政府和部门带头过“紧日子”不断压缩不必要的支出。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青山区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3.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0.6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9.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6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4.1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77.25%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合同金额的 24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合同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合同金额的76%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青山区人民法院部门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青山区人民法院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 6个,共涉及资金710.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个,其中,一级项目 0个,二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710.0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  0万元。其中,对办案(业务)经费等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2022年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资金全部支出,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青山区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在决算中反映 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 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其余项目为涉密项目,不予公开。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95分。全年预算数为374万元,执行数为372.2万元,完成预算的99.5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度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受理案件10242件,全年审结案件数9822件,案件发回重审率5.7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人均办案支出6万元,支出完成率达到99.52%,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36.61%,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100%,达到年初目标要求。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本年支出进度较慢,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资金未完全支付完毕,原因是受疫情影响许多支付项目为完成政府采购流程,导致无法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2023年将加快资金的使用速度,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提早进行政府采购流程,保障项目资金顺利支出。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95分。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98.7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度购置数字化法庭设备及相关软件设施、大型彩印设备等。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业务装备数量10台(套),业务装备验收合格率100%,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比率98%。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15%。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100%。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干警满意度达到100%,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裁判文书上网率55%,未达到年初设定绩效目标,原因为:部分文书为涉密文书无法上网公开。下一步改进措施:除了涉密文书以外的文书全部上网公开。

项目自评表如下: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74.00

374.00

372.20

10

99.52

9.95

其中:财政拨款

374.00

374.00

372.20

——

99.52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为保障我院的审判业务顺利开展,提高整体的业务水平,更好的履行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

2022年度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受理案件10242件,全年审结案件数9822件,案件发回重审率5.7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人均办案支出6万元,支出完成率达到99.52%,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36.61%,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100%,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审结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

6500

9822

10

10


受理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

8000

10242

10

10


质量指标

发回重审率

反向

小于

40

5.78

%

10

10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10

10


成本指标

人均办案支出

反向

小于等于

60000

60000

元/人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支出完成比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9.52

%

15

15


社会效益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正向

大于等于

20

36.61

%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干警满意程度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总分

100

99.95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0.00

30.00

30.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0.00

30.00

30.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为保障我院的审判业务顺利开展,提高整体的业务水平,更好的履行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利,需要充足的经费保障,以完善我院的软硬件设施。

2022年度购置数字化法庭设备及相关软件设施、大型彩印设备等。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业务装备数量10台(套),业务装备验收合格率100%,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比率98%。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15%。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100%。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干警满意度达到100%,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裁判文书上网率55%,未达到年初设定绩效目标,原因为:部分文书为涉密文书无法上网公开。改进措施:除了涉密文书以外的文书全部上网公开。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0

15

台(套)

10

10


质量指标

业务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例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8

%

10

10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正向

大于

90

100

%

10

10


成本指标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5

15

%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正向

大于

90

100

%

15

15


社会效益

裁判文书上网率

正向

大于等于

60

55

%

15

13.7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对装备满意程度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总分

100

98.75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9.95分,绩效评价结果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十九、行政运行(法院):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三、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二十四、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五、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玉婷        联系电话:0472-3611069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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