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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22年度)
作者:吴玉婷  发布时间:2023-08-16 10:28:10 打印 字号: | |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2年度)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2022年度安排办案业务经费预算374万元,本年设定的年度绩效总体目标是:保障我院的审判业务顺利开展,提高整体的业务水平,更好的履行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

2.主要内容及资金投入使用情况:2022年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年初预算资金374万元,2022年实际支出资金372.2万元。经费用于保障2022年我院与相关案件的差旅费、办案印刷费、案件邮寄费、案件公证送达款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为保障我院的审判业务顺利开展,提高整体的业务水平,更好的履行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

2、目标实际完成情况:2022年受理案件10242件,全年审结案件数9822件,案件发回重审率5.7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人均办案支出6万元,支出完成率达到99.52%,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36.61%,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100%,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对资金支出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提出完善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制度机制,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对象:2022年自治区财政厅安排办案业务经费预算资金374万元的使用绩效。

3、绩效评价范围:2022年我院与案件相关差旅费、办案印刷费、案件邮寄费、案件公证送达款等资金支出效果进行评价分析。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绩效评价指标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是反映资金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判断标准,是衡量、监测和评价基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重耍技术手段。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相关性原则。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2)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具评价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3)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4)系统性原则。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5)经济性原则。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法[2021]5号)文件精神,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的整体框架。包括项目执行率,产出效益(项目经济效益指标、项目社会效益指标、 项目环境效益指标、项目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满意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个性指标,并通过与相关各方的协商最终确定全部指标内容。指标数据来源于法规与政府文件、基础数据采集、问卷调查、访谈等。具体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

(1)项目执行率:占权重分10分。用于考核立项依据充分性、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明确性,资金投入合理性等方面。

(2)项目产出:占权重50分,分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四个方面。

(3)项目效益:占权重30分,分为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方面。

(4)项目满意度:占权重10分,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后群众对项目实施产生效果的满意度,包含受益群体满意度与普通群众满意度等方面。

3、评价方法

主要采用了文件核查、财务核查等方法,以掌握项目详细情况,并对采集的数据作详细的分析和统计。文件核查主要用以核实项目的规范性以及项目运行的各项要求,从而确定评价的标准和范围;财务核查则是通过专业财务人员通过查看项目相关财务凭证,掌握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4、评价标准

历史标准:以绩效评价指标的历史数据作为样本,运用一定的统计学方法,计算出各类指标的平均历史水平。在运用历史标准进行评价时,要对其根据价格指数、统计口径或核算方法的变化对历史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实施本次绩效评价,首先根据项目预先设立的绩效目标、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等资料、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和标准,同时明确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评价标准、时间安排等,形成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提交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然后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及其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衡量预算使用绩效,同时分析其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以书面形式分析绩效优劣的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影响,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最后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1、绩效评价的业务流程

(1)评价前期准备:了解评价对象情况:根据单位相关文件的解读, 确定本次绩效评价类型、适用的原理框架、评价重点领域。

(2)明确本次绩效评价组职责:基于对项目的情况,本次绩效评价组履行以下职责:①编写评价任务大纲;②为开展评价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组织协调各项评价活动;③监督评价活动;④实施评价质量控制;⑤对评价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做出及时回应;⑥审查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并判断其是否符合要求,审定绩效评价报告。

2、绩效评价实施

(1)评价证据的收集:绩效评价工作的科学合理开展建立在坚实的证据基础之上。绩效评价组决定从项目资金入手,进行财务核资,一方面对专项资金支出合法性、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核查,另一方面通过对资金进行梳理汇总分类,掌握项目组织实施的情况。重点关注资金支出产生和效益。同时,组织对项目负责人及组织实施参与者的深度访谈,以了解项目资金使用的整体情况,诸如覆盖人群、使用方式、组织形式、取得成果及存在问题等,为评价工作提供信息支撑,也可对项目整体情况形成总体把握。

(2)评价证据审核整理及评价绩效:进行证据审核整理,确定绩效评价重点,选取适合的绩效评价方式,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绩效评价标准和评分标准,对相关的绩效资料进行现场核查、搜集证据材料,并形成评价结论,得出绩效评分。

三、综合评价分析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评价分析及结论: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95分。全年预算数为374万元,执行数为372.2万元,完成预算的99.5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度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受理案件10242件,全年审结案件数9822件,案件发回重审率5.7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人均办案支出6万元,支出完成率达到99.52%,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36.61%,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100%,达到年初目标要求。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本年支出进度较慢,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资金未完全支付完毕,原因是受疫情影响许多支付项目为完成政府采购流程,导致无法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2023年将加快资金的使用速度,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提早进行政府采购流程,保障项目资金顺利支出。通过数据采集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合理、有效的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99.95分,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74.00

374.00

372.20

10

99.52

9.95

其中:财政拨款

374.00

374.00

372.20

——

99.52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为保障我院的审判业务顺利开展,提高整体的业务水平,更好的履行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

2022年度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受理案件10242件,全年审结案件数9822件,案件发回重审率5.7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人均办案支出6万元,支出完成率达到99.52%,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36.61%,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100%,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审结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

6500

9822

10

10


受理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

8000

10242

10

10


质量指标

发回重审率

反向

小于

40

5.78

%

10

10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10

10


成本指标

人均办案支出

反向

小于等于

60000

60000

元/人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支出完成比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9.52

%

15

15


社会效益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正向

大于等于

20

36.61

%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干警满意程度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总分

100

99.95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结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2022年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由财政部门下达控制数,法院财务部门根据历年项目支出情况编制2022年度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草案,设置绩效目标时采纳了审判管理、预算执行等几个方面的内容,最终由院领导集体决策完成。

(二)项目过程情况。

2022年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按照编制时的类款项及有关科目进行列支,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支出,未发现挤占挪用资金的情况,并且逐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执行率较高。

(三) 项目产出情况。

产出指标共计得分50分,其中数量指标得分20分,质量指标得分10分,时效指标得分10分,成本指标得分10分。2022年受理案件10242件,全年审结案件数9822件,案件发回重审率5.7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人均办案支出6万元,达到年初目标要求。全部达到年初预算项目绩效指标,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

(四)项目效益情况。

效益指标共计得分30分,其中经济效益指标得分15分,社会效益指标得分15分。具体为2022年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完成比99.52%,完成目标。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36.61%,完成目标。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项目实施效果显著,多数目标超预期完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保审核规范的同时,严格支出程序,合理使用安排资金,有效保障了经费需求,保障了正常审判需求,有效的提升了我院审判工作质量。

存在问题:在部分绩效内容的设定上量化不够具体,考核标准、考核条件过于简单和笼统,资料准备不够充分。

六、有关建议

建议财政部门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交流以拓展工作思路。

七、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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