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气渐敛,清秋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整顿执行纪律、规范执行作风”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24日晚青山区人民法院继续开展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
晚6:30,执行局全体干警整装待发。西至哈业胡同,东至二道沙河,南至校园路,北至装备园区,21名执行干警分为7组,随着一声号令,步履不停奔赴全市各执行现场。
刘某与朱某经人民法院调解,确认朱某应支付刘某欠款17000元,调解书生效后,朱某未履行调解书载明的义务,刘某向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因该案为首次执行且标的较小,执行人员根据申请书地址找到朱某,向其送达了执前督促告知书,并提示其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可能给被执行人的信誉、经营活动、贷款等生活和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经执行人员的释法明理,朱某当场履行全部欠款17000元。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王某与赵某2018年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判决女儿赵某某归母亲抚养,从2018年9月其每月赵某给付赵某某抚养费750元,至赵某某十八岁止。但2023年2月后,赵某便未给付抚养费,赵某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其父亲给付2023年2月至7月的抚养费4500元。为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案件,法院执行干警在找到赵某后多次沟通,引导其多考虑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质量和心理感受,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后被执行人赵某将拖欠的抚养费当场给付至赵某某银行卡,拖欠6个月的抚养费全部履行,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对修复父女亲情有着积极意义。
经过奋战,此次集中执行行动战果累累,共出动警力105人次,车辆35辆次,对22件执行案件查找被执行人,对14件案件进行执前督促,此次行动执结案件9件,当场全部履行完毕3件,达成和解6件,执行到位160.03万元,采取强制措施2人。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胜诉权益。
青山区人民法院将围绕“公正和效率”主题,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常态化开展青执利剑集中执行行动,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为民办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