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整顿执行纪律、规范执行作风”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19日晚青山区人民法院开展“青执利剑 百日攻坚”第五次集中专项行动。
包头市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白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青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白某某给付原告包头市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砖款907023元及违约损失24423元。判决生效后白某某未履行生效文书载明的义务,包头市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立案后,原被告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协议,被执行人承诺先给付申请人50000元,余款90万元于2022年5月1日用顶账房及砖抵顶,但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在此次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对其进行了强制拘传。
拘传到庭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释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并对其不遵守和解协议的失信行为进行训诫。但白某某仍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决定,在向被执行人白某某送达拘留决定书后,于9月19日夜间对白某某进行司法拘留。
本次行动共对12件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进行查控,行动当天,3件案件执行完毕,2件达成和解协议。对不在居住地的被执行人,张贴传票,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到庭解决。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确保生效裁决执行到位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青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捍卫司法权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