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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司法规范化专项行动】青山区人民法院:建立“执前督促”机制 践行能动司法理念
作者:施宇超  发布时间:2023-11-01 08:39: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青山区人民法院召开2023年第10次审委会,讨论通过《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判后执前督促实施细则(试行)》。

       判后执前督促,是指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在执行立案前由法官通过适时提醒、法律释明、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等多种形式,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工作机制。通过判后执前督促,青山区人民法院进一步贯彻能动司法理念,推进执源治理,实现关口前移,形成“以督促促履行,以监督促执行”的审执运行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青山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法官运用判后执前督促机制,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出本院第一份督促履行告知书,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在法官见证下,被告向原告支付了第一笔款项。

      案情回顾,原告石某与被告王某某系同学关系。2020年11月3日,王某某因家中有事急用钱,向石某借款。石某出于同学关系的信任,于是同意借款,王某某并当场写下借条,约定双方借款数额、还款时间及利息。石某于借款当日将30000元转账至王某某账户。但借款期限届满后,王某某并未如期偿还石某借款,石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王某某。庭审中,被告王某某认可尚欠原告石某借款事实,但称暂时没有能力偿还。法官依据被告的经济收入情况及履行能力,向被告送达了督促履行告知书。在法官的调处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分批履行调解协议,同时被告向原告支付了第一笔款项。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青山法院将继续强化“执源治理”,细化执前督促程序,做好立审执的衔接,营造鼓励主动履行、诚信履行的良好氛围,为更好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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