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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青山区人民法院在我区中学开展未成年人普法宣讲活动
作者:张玉娟  发布时间:2023-11-14 08:41:59 打印 字号: | |

       未成年人法治建设事关孩子的未来、祖国的明天,青山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持续聚焦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近日,青山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参加了由青山区关工委、教育局主办的“青山区青少年党史国史(毛泽东伟大精神品格)学习教育暨‘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活动推进会”,在活动举办地包头市第三十六中校园内,通过展板展示、现场普法等形式,宣讲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下面,请大家和青小法一起,去共同学习一下这些典型案例吧!

      因朋友与他人发生口角,小王、小陈、小杨等人到现场殴打对方四人,并抢走两部手机,通过殴打的方式取得手机密码。随后小王等人将其中一部手机出售并消费。

      被告人小王、小陈、小杨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三人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分别被判处刑期及罚金。

      本案中小王、小陈、小杨犯罪时不满十六周岁,两人为在校学生,却因逞强好胜、讲朋友义气、妄想不劳而获触碰刑律。青少年应珍惜在学校学习的时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明辨是非,正确交友,脚踏实地走好每一步。

      小红看到网上有人收购银行卡,在明知收买银行卡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下,仍鼓动身边好友办理银行卡、移动手机卡等予以收购,并邮寄给上家,从中获利。

      被告人小红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买信用卡及相关信息资料并非法提供给他人使用,足以使他人以持卡人的名义进行交易,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判处刑期及罚金。

      本案中小红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未在学校上学,亦未通过正常渠道谋取生计,而是盲目听从他人教唆,选择了收买银行卡及信息谋利,已经触犯刑律。网络的发达使得电信诈骗无处不在,青少年在防止自己被骗的同时,也要警惕“快钱”陷阱,切记:贪图不义之财,害人害己。

      校外人员小王(17岁)伙同他人,通过微信、QQ聊天或口头等方式,先后十余次向正在学校读书的小李(13岁)强行索要钱财,共计2300余元,且先后四次在公园等地对小李采取用矿泉水从头淋湿身体、在脸上涂抹口红、扇耳光、拳打脚踢等方式实施侮辱、殴打等行为,致使小李多次自伤自残,并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等心理疾病。

      被告人小王多次随意殴打被害人,情节恶劣,并多次向被害人强行索要钱财,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受到法律制裁。

      本案中小王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实施逞强耍横、以大欺小、恃强凌弱的行为,给被害人年幼的心灵造成无法弥补的长远伤害。同学们在遇到校园欺凌时保持自信冷静,不可一味忍让,实力悬殊时保护自身安全第一,及时向老师、家长求助,不要自己承受。在此也希望同学们不做欺凌者、不做受害者、不做附和者冷眼旁观,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让欺凌远离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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