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简报
强化执前督促 激励主动履行|青山区人民法院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
作者:赵玉婷  发布时间:2023-11-16 08:28:44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青山区人民法院不断深化“法院+”执前纠纷解决机制,在执前督促阶段引入政协代表、律师代表等外部力量,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拓宽多元解纷路径。近日,青山区人民法院青山路法官工作站充分发挥对辖区企业的司法服务功能,邀请政协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并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对被执行人施加正向激励,促使案件快速执结。

      2022年,青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依法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不服,均提出上诉,包头市中院二审改判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决由该案当事人包头市某电力设备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另一方当事人内蒙古某建筑工程公司负担。判决生效后,内蒙古某建筑工程公司未按照判决向对方支付上诉费,包头市某电力设备公司向青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收到执行申请后,青山区人民法院立案人员发现该起案件涉案标的较小,符合执前督促条件,便将案件分流至执前调解中心。政协调解员王建伟主动认领该案进行调解。案件认领后他通过主动联系、宣传引导、释法明理,促使内蒙古某建筑工程公司主动将案款转至申请人包头市某电力设备公司账户。同时,应被执行人申请,青山区人民法院向其发放《主动履行证明书》,肯定其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为被执行人经营发展扫除信用障碍。

      向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是青山区人民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探索完善对被执行人正向激励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方面,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不仅能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还能避免因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有利于和谐稳定;另一方面,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是其诚信守法的体现,《自动履行证明书》为其今后在行政审批、招投标评审、信用评价等方面提供了可靠的保障。青山区人民法院将以“执源治理”为目标,以法治力量塑造诚信文化,让“失信受罚”和“守信获益”真正成为社会共识。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