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小区居民经过供热井盖,跌落窨井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侵权责任纠纷。
案情回顾,王阿姨居住于本市某小区,2023年10月9日上午,王阿姨晨练结束准备回家,在单元门前经过供热窨井时,由于井盖松动翘起,王阿姨跌落窨井,造成身体多处骨折。王阿姨被路过行人救起,随后和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联系,告知事情经过并要求赔偿。
物业公司来到事故现场查看,发现窨井井盖大小与井口尺寸不匹配,路过行人如不小心踩踏上去会造成井盖踩翻、跌落井底的后果。物业公司立即与负责该小区供热的包头市某供热公司联系,经过双方沟通,确认供热公司在供暖前期曾委派公司员工,对供热辖区的窨井管道进行维修保养,但忽视了井盖与井口之间缺失的密封胶圈,未采取措施及时更换井盖,导致了安全隐患。
案情审理,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在法官的主持下,王阿姨与包头市某供热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供热公司对王阿姨受伤期间花费的治疗费用给予了全额赔偿。事后供热公司立即对供热辖区的窨井进行了全面的排查。
青小法温馨提示,小区公共设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安全息息相关。相关企业作为窨井的管理者,应定期对管理使用的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对窨井盖应当及时封闭,排除安全隐患。该起事故的发生与供热公司管理不当存在因果关系,出现损害后果时,公司应对王阿姨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