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某与贾某系朋友关系,2023年5月28日,贾某因资金周转向宿某借款21万元,宿某通过转账方式将款项给付贾某,贾某于借款当日向宿某出具借条一张,并于当日偿还9万元,又于借款第二日偿还8万元,剩余4万元未还,后贾某重新给宿某出具借条一张,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但还款期限届满后,贾某亦未偿还,宿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青山区人民法院苏峻岭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多次通过电话交流方式联系当事人,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得知贾某外出打工不在本市的情况后,苏峻岭法官驱车到当事人打工所在地,核查案情并组织当事人“面对面”调解。在与当事人沟通过程中,苏法官表示双方当事人应当互谅互让。经过反复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贾某表示愿意还款,宿某也表示愿意作出退让,双方当事人最终解开心结,达成了分期偿还借款的和解协议。
近年来,青山区人民法院不断加强诉源治理,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动多元解纷工作向一线延伸,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源头。在接下来的工作中,青山区人民法院将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提升诉源治理成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