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以案释法】“未成年”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护身符——青山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团伙刑事案件
作者:祁昕、张玉娟  发布时间:2023-12-18 09:04:48 打印 字号: | |

       2023年12月11日至13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崔某某、刘某某等34名被告人涉嫌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介绍卖淫罪一案。该案中,张某某,女,2002年3月出生,为成年人,其余33名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

       公诉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该案多名被告人多次通过手机聊天软件,以线下见面的方式将被害人约至酒店、宾馆,或前往被害人家中,通过暴力、胁迫、威胁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敲诈勒索;介绍、指使他人实施卖淫行为;通过微信约定的方式参与聚众打架斗殴,其上述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关程序进行审理。按照保护未成年人诉讼权益的原则,各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全程参与庭审。法庭对未委托辩护律师的被告人均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并由社会调查员当庭宣读对各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报告。

       庭审中,主审法官主持开展法庭调查、辩论,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与公诉人、辩护人共同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在庭审最后陈述中,多名未成年被告人均表现出深刻认识错误的态度,表达了真心悔改的决心。被告人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庭表示:将督促被告人悔改错误,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子女的家庭教育。

       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呈现多发性、群体性、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新特点。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更进一步凸显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也为潜在的不法犯罪分子敲响警钟:法律严格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但未成年身份决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保护伞”,更不是可以任性妄为的“护身符”。一旦触犯刑律,必将承担法律后果。

       青山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提升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质效,不断丰富、扩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强化法治教育及家庭教育指导,全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