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乌素图法庭审结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原告马某与被告某公司及该公司员工张某签订《中介合同》,合同约定马某参加某公司的培训后,无需参加考试即可取得国企的工作,培训费及服务费150000元。马某分别于2021年6月11日、2021年6月12日及2021年6月13日各支付49999元给被告张某,被告张某在收到款项后给被告某公司转账共计150000元,被告某公司出具《收据》并载明被告张某代原告马某付款。后原告马某在苦苦等待之后并未获得国企的工作,马某在与某公司及张某协商未果的前提下,诉至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公正判决。
法庭经审理认为:原告马某以150000元委托第三方寻找特定工作,订立《中介合同》虽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告某公司并没有人力资源资质,为原告马某谋求特定工作岗位,不是通过正当公开招考选拔取得国企工作,原告马某对此操作知情,涉案合同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有违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有损用工单位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最终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某公司与被告张某返还原告马某实际交付的款项。
拿到判决书的三天后,原告马某带着锦旗来到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乌素图法庭。马某感激地说道:“为了找一份心仪的工作拖了我太久了,也没想过对方有没有相关资质,谢谢法院能依法及时判决,这份锦旗送给你们,希望你们能收下。”锦旗上绣着“为民做主悬明镜,主持公道守天平”,表达了对青山区人民法院乌素图法庭法官及时、公正裁判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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