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8日
上午10:00,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樊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移送至青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收案、分案。
上午10:30,青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收案后通知开庭并做庭前准备。
下午3:00,诉讼参与人到达速裁法庭,准时开庭。
下午3:45,宣判,被告人樊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以上案件是青山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开庭审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该案从立案到开庭宣判仅仅用6小时,在确保程序合法和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缩短案件流转时间、简化审判流程,实现轻重分离、快慢分流,让简单案件进入“快车道”,开启了刑事案件审判“新速度”。
青山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的启用,顺应了司法改革的发展方向,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认罪认罚等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的轻微刑事案件,实现了从侦查到审判的全流程提速,极大地缩短了公检法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衔接时间,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同时更好地保障被告人的权益。
青山区人民法院将坚持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不断探索更高效的审判模式,最大程度兼顾公平正义与速度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