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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法院】“政协+法院”高效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作者:范琳琳  发布时间:2024-01-25 09:05: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青山区人民法院法官联合政协特邀调解员高效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2021年5月,被告某酒店用品清洗服务公司在原告某电气制造有限公司定制货物供给被告天津某消防包头分公司使用,供货完成后,应被告某酒店用品清洗服务公司的要求,原告开具了相应发票,但某酒店清洗服务公司一直未付尾款17000元。原告无奈只能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政协特邀调解员王建伟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详细情况,认真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审查,发现双方成立事实的买卖合同关系。调解员本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理念,组织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因原告公司在外地,调解员通过“原告线上+被告线下”灵活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被告公司并非不想支付相关款项,但因受疫情影响,需要一段时间可实现资金回笼。针对这一情况,调解员展开了一场“背对背”调解。

       一针见血,对症下药。从原告的角度出发,因双方合作多年,此前合作一直比较顺利,但因疫情原因,给各行各业都造成了很大的冲击,现在给对方一段缓冲时间,将来彼此还能更好的合作。从被告的角度出发,经营企业声誉很重要,涉诉对企业的征信会产生影响,还要负担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经过一番努力后,原告同意减免部分费用并同意了调解员提出的延期一个月付款的方案。

       强强联合,调解有保障因原告担心被告不按期给付,调解员联系民事审判庭范琳琳法官到庭参与调解,告知当事人若被告未按期履行,法院可随时根据原告的申请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原告可依据该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政协调解员+法官的调解方式,给当事人吃了一剂定心丸。三周后,原告收到被告公司给付的货款。

       调解是一种成本低、收效高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方式。调解结案可以彻底解决当事人间的民事争议,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未来,我院会持续推进政协+法院的工作模式以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大力推进调解工作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将政协+法院的解纷力量发挥到基层治理中,力争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凝聚解纷合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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