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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风采】巧用“活封”解纠纷 助企纾困促执行
作者:赵玉婷  发布时间:2024-01-26 08:54: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青山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依法采取“活封”措施,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助力企业“起死回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青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某煤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戴某借款5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义务,原告戴某向青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青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企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第一时间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对其财产进行全面查询。同时,申请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企业有一个洗煤厂正在生产经营。法官随即深入被执行企业现场勘查,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企业确实尚有厂房和生产设备,并仍在生产经营,如果设备直接被查封,必然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企业职工带来影响,就地“死封”是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的。为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及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执行法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在有效沟通后,青山法院对该煤矿生产运输设备采取“活封”措施,并向被执行人释明“活封”期间不得擅自处置机械设备,但可以继续生产经营,被执行人也提出了后续还款方案。

       青山区人民法院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正确把握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的辩证关系,积极探索“活封活扣”“放水养鱼”“信用修复”等能动执行理念,助力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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