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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货不对版”可以“退一赔三”吗
作者:袁丽云  发布时间:2024-03-21 18:02:26 打印 字号: | |

       青山区某门窗销售部与小张签订一份门窗定作合同,合同约定:小张在该门窗销售部定作某品牌的门窗一套,该门窗销售部负责加工制作并安装,双方对窗户的型号、壁厚等均进行了约定,其中壁厚约定为1.8mm,合同成交价款为16300元。合同签订后,小张预付定金1000元,某门窗销售部为小张定作并安装了窗户,小张结清了尾款15300元。后小张在使用过程中感觉到窗户壁厚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多次找某门窗销售部要求解决,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后小张委托某检测中心对案涉平开铝合金窗壁厚进行鉴定,经鉴定案涉窗户木纹侧为1.567㎜,深色侧1.526㎜,厚度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为此,小张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门窗费 1630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 48900元及其他损失。

       青山区某门窗销售部退还小张门窗款 1630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 48900元。

       本案中,某窗户销售部作为专业制作安装门窗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对窗户的厚度有准确的了解和判断,其给小张安装的窗户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形,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不利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对于企业而言,诚信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没有了诚信,企业无法立足社会。作为经营者,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作为消费者,遇到“货不对版”的情况,要及时保留好维权证据:如购买发票、聊天记录、定制合同等,可以先找商家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可向市场管理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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