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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枫桥——包融共治】青山区人民法院兴胜镇巡回法庭:矛盾纠纷“一次了”,当场履行促和谐
作者:秦 雯  发布时间:2024-04-09 08:48: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青山区人民法院兴胜镇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楼上漏水楼下财物被损坏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官耐心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被告当场履行给付义务,切实做到实质性化解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原、被告系楼上楼下邻居,2023年9月,楼上的被告家中漏水导致楼下原告的房屋屋顶和家中部分家具受损。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维修费和保洁费等各项费用。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争锋相对,情绪激动,且房屋被损坏部分原告已自行进修修复,但对于修复费用并未保留完整证据,且修复费用也不具备司法鉴定条件。承办法官本着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初衷,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原、被告意见,耐心向原、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维修费用,双方握手言和,对处理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下一步,青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多元解纷新路径,以“如我在诉”意识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及时化解纠纷,尽量实现“一件事,一次了”,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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