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补充说明
2023年01月 3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法院是国家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
(二)部门主要职责
法院的职责包括:
1、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4、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5、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受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负责指导全县(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县(区)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区)法院监督工作。
7、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8、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
9、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本级预算。
(一)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全院设14个机构,其中有8个内设机构,5个派出法庭以及法警队。8个内设机构包含审判业务部门3个,审判业务部门包括民事审判法庭、刑事审判法庭、综合审判法庭,主要审判民事诉讼案件及刑事案件;执行局,主要受理已判决未履行的案件;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共8个内设机构。全院共有5个派出法庭,分别为乌素图法庭、兴胜镇巡回法庭、装备产业制造园区巡回法庭、青福镇巡回法庭、房产物业巡回法庭。
我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95个,实有在编干警80人。员额法官38人,辅助人员42人。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34人;院内聘用人员45人。2022年员额法官退休人员3人,辅助人员退休2人,辅助人员辞职1人,由辅助人员入员额法官7人。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3151.0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12.47万元,增长11%,增加主要是由于1.办理案件增加,所需经费增加;2.包含上年结转资金52.99万元。
支出预算3151.0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12.47万元,增长11%,增加主要是由于1.办理案件增加,所需经费增加;2.包含上年结转资金52.99万元。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3151.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098.01万元,占比98.3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 %;事业收入 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52.99万元,占比1.68%,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315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8.01万元,占比74.2%;项目支出812.99万元,占比25.8%;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万元,占比0%。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案件审判和案件执行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151.0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98.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 52.9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151.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2.47万元,增长11%。明细如下:
1.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年初预算2748.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3.21万元。其中: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516.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5.22万元,增长1.96%。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构运行等。变动原因:人员工资正常晋升调整增加。
(2)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231.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7.99万元,增长25.20%。主要用于案件审判与执行、装备购置等。变动原因:本年将项目经费在年初全部下达,没有年中追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18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8.31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20.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12万元,增加4.4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编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变动原因:增加新考录在编人员养老保险。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安排60.17万元,较上年增加33.19万元,增长123.0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编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增加原因:本年开始在编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和其他社保缴费一样按月进行缴费,以前年度此项预算为按照本年将要退休的在编人员的工资计算职业年金缴费预算资金。
3.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87.8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3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安排55.89万元,较上年减少1.29万元,减少2.2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编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减少原因:社保调整基数导致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安排31.94万元,较上年减少0.74万元,减少1.2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编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原因:社保调整基数导致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133.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97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安排133.72万元,较上年增加2.97万元,增长2.27%,主要用于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款。增长原因:住房公积金测算缴费基数调整上调,每月缴住房公积金增加。
(三)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如下: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338.0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安排2099.59万元,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等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03.71万元、津贴补贴759.22万元、奖金87.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0.3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0.1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5.8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1.9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78万元、住房公积金133.7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42.62万元。
2.公用经费安排238.42万元。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日常水费、电费、维修费等支出及正常运行等。主要包括:办公费50万元、印刷费20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13万元、邮电费7万元、取暖费11.43万元、差旅费6万元、维修(护)费16.37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17.65万元、福利费22.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5.7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2.86%;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16万元,增长0.4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 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2.86%,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16万元,增长0.4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2.86%,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16万元,增长0.47 %。减少主要是由于车辆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压缩用车次数,费用减少。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六、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安排项目4个,项目预算总金额812.99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76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52.99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单位资金0万元。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8.42万元,比上年增加9.73万元,增长4.25%。主要原因是办理案件增加,所需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83.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03.1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末,共有车辆18辆, 其中:机要通信车辆2辆,主要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及涉密载体;特种车辆2辆,主要用于开庭时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乘坐的专用车辆;一般执法执勤车辆用车14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调查取证等执法办案业务。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5台(套),等,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3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公开绩效目标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76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472-3611069
联系人:吴玉婷 联系电话:0472-3611069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1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