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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青山区人民法院:从“单执行”到“多元解纷”,走出执前督促新路径
作者:赵玉婷  发布时间:2024-05-09 08:38:39 打印 字号: | |

       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双方当事人任某与某科技公司如约来到执行接待室。从谈话中了解到,双方在2023年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达成和解协议,截止目前还有3期共计12677.49元未付,而被执行人向承办人递交一份2024年4月初生效的租赁合同纠纷的二审判决书,判决任某应当支付某科技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16712.33元。

       从法律角度来看,两起案件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从当事人角度来看,不论是申请执行或恢复执行,都需要经过立案、送达、查控等多个环节,对于当事人胜诉权益兑现的效率都是有影响的,如果双方能够抵顶并按期继续履行将会是一个双赢的选择。迅速形成调解思路后,承办人从时间、效率及双方生活影响等多种角度出发,向当事人耐心解答,并以裁判文书作为依据合理计算双方应履行的义务,最终任某和科技公司同意以科技公司未付款项抵顶生效文书确定的任某应当支付款项,同时剩余3000元,任某于每月20日前支付该科技公司1000元。至此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不仅无需恢复执行而全部执行完毕,另一件未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双方也达成执前和解协议。

       执前督促不仅是把案子办结,更重要是把事情办好,尤其对于经过审理后的双方当事人,双方信任已经岌岌可危,但通过执前督促和执前和解工作,将纠纷解决由强制变为主动,加强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交流,不仅能促使案件顺利履行,还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也节省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将曾经对立的当事人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从“单执行”转为“多元解纷”。

       下一步,青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扎实推进执行工作创新机制,打好执源治理组合拳,为当事人提供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利益诉求的多元化渠道,助推诚信社会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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