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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双一流】青山区人民法院:异地审理显担当,司法便民有温度
作者:张玉娟  发布时间:2024-05-30 08:47:53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陈某在明知他人正在进行电信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为获取利益,将自己的三张银行卡提供给上家用于接收转入的诈骗款并帮助取现。被告人陈某从中获利3万元。本案被告人认罪认罚,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承办法官在联系被告人时得知,其患有疾病,需要每隔一日透析一次,且现居住在福建省,前往包头市接受审判便会耽误透析治疗,可能存在风险。

       为了实现简案快审,保障审判效率,最大限度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考虑到被告人身体状况,承办法官孙锦民立即与公诉人沟通,协商决定将法庭“搬到”福建省安溪县,并联系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希望协调给予庭审场地及法警支持,安溪县人民法院大力支持,使得该案如期审理。确定开庭时间后,书记员立即通知被告人,并指导其通过手机缴纳违法所得和预缴罚金。最终,在各方共同配合下顺利完成庭审,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依法予以没收。次日,法官及法官助理带领被告人到当地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

       本案仅用14天时间完成了异地审理并在法定审限内结案,最大程度保障了被告人身体健康和诉讼权益,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高效率完成审判工作。本案的顺利进行,充分彰显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体现了高效审判下的司法温度。下一步,青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坚持把惩治犯罪与保障被告人权利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创新审判方式,扩展审判地域,让刑事审判更有速度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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