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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宣传教育月】学好保密法,当好保密人,一起守护国家秘密!
作者:王雪珂  发布时间:2024-05-30 08:50:47 打印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新修订)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保密法的修订,是加强保密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健全国家安全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推动新时期保密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做好新时代、新征程保密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作为法院干警,我们肩负着保守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的重要职责,在日常工作中要强化思想教育、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切实防范当前保密工作中可能面临的传统性失泄密、由信息化发展带来的网络以及手机微信等涉密信息泄露的安全风险。下一步,青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保密法,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举措,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和责任感,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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