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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青山区人民法院青福镇巡回法庭:抚养权变更起纠纷 法官温情调解守护成长
作者:马唯毓 王雪珂  发布时间:2024-06-04 08:47:28 打印 字号: | |

       “爱孩子,想要孩子,陪伴孩子一起成长,是为人父母的本能,但当婚姻走到尽头,对孩子放手也是一种爱的体现。孩子现在的生活很好,随意变更抚养权对她也可能是另一种伤害,你们两个再想想。”近日,青山区人民法院青福镇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为孩子健康成长给出最优解决方案。

       本案的原告赵某,因不满被告对婚生女的抚养状况,向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其婚生女的抚养权变更为其所有,并要求被告王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青福镇法庭法官在与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沟通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在几年前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当时判决书明确婚生女赵小某由母亲王某某抚养,赵某每月给付抚养费。双方对婚生女都比较依恋,孩子日常在母亲家中住一段时间,再去父亲家中住一段时间。由于抚养费用及与孩子相处的时长,双方开始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了解到这些,青福镇法庭赵法官认为双方具有调解基础和握手言和的可能性,便联系当事人到达法庭,婚生女赵某某目前上小学三年级,按照法律规定,法官向孩子单独问了几个问题并制作谈话笔录,在得知孩子对父母双方都比较依赖,对目前的生活表示满足后,赵法官心中有了调解方案。在与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时,赵法官耐心劝解,引导双方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抚养权变更的问题。“孩子是独立的个体,不是可以随意处置、随意争夺的物品,别让你们的争夺再次伤害孩子。多陪伴,看着她健康成长才是爱她。”赵法官的话点醒了这对父母,双方在仔细思考后,原告决定撤回起诉,继续保持孩子目前的生活状态。

       家庭是孩子的港湾,孩子的抚养权理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青山区人民法院青福镇巡回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积极能动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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