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个案示范效应,引导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诚信履约,形成良性循环、和谐稳定的社区关系,近日,青山区人民法院房产物业巡回法庭将法庭搬进青山区某小区凉亭内,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对该小区物业公司起诉两名业主支付物业费的案件进行了就地审理。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审判员宣布开庭!
被告张某称其电动车在小区内丢失,小区门口没有监控,物业不给调取录像,导致至今一年多了电动车仍无法找到,因此拒交物业费。被告李某称,其汽车轮胎在小区内被扎,由于小区门口没有监控,导致业主自行修理,无法索赔,因此拒交物业费。对于上述问题,物业公司代理人也是该小区物业负责人称,小区7个门有6个都安装了摄像头,只有一个门没有,调取监控录像需公职人员持相应手续调取,且设备仅能保留一个月内的录像。另一名业主车胎被扎后还自行开车维修,未留存证据。
对于以上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法官向业主释明,盗窃行为属于治安或刑事范围,已经超出了物业服务中保安的职责范围; 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应由实施财产损害行为的人承担,且业主应该注意保留证据。同时,法官对于两名业主共同指出的摄像头缺失的问题督促物业公司进行整改,物业公司承诺安装摄像头。
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两起案件均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两名业主当庭支付物业费,即时清结。物业公司在庭审次日安装了摄像头。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青山区人民法院房产物业巡回法庭办理的物业纠纷案件普遍都是标的额小,案情简单的“小案”,且案件事实都是围绕保安、保洁、维护、维修等“小事”,但这些案件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感。物业法庭将持续将庭审现场搬至纠纷现场,实地调研物业服务情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小事”,让人民群众从“小案”中体会到司法公正与司法获得感。
下一步,青山区人民法院房产物业巡回法庭将继续着力开展能动司法“三巡回”(物业“法律明白人”巡回讲堂、“巡回调解”、“巡回审判”)工作,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将普法宣传、调解、审判延伸至群众“家门口”,落实“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