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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日志】王晓月:“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

作者:王晓月  发布时间:2024-07-11 08:30:34 打印 字号: | |

       何以法官?有人答重任在肩,寄望所向;有人答如我在诉,念兹在兹;有人法槌敲落,定分止争。有多少孜孜不倦,有多少上下求索,就有多少种关于法官的答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即日起,青山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法官日志】专栏,聚焦审执一线法官视角,感受法官办案背后的故事,聆听法官办案中的所思所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24年6月7日下午,正值我到自由路街道法官工作站值班,我与书记员刚到工作站还未坐下,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就带着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大爷过来了,说有一起纠纷需要法官进行解决。

       在与老人的交谈中,我了解到了事情的原委。即将八十岁的大爷在青山区某小区居住,但该小区住户人数不多,无法入驻物业公司,经该小区所在社区书记和主任协调,聘用大爷为该小区管理人员,主要工作内容为管理小区门禁,倾倒垃圾,该小区每户业主按每个月35元支付费用。但其中的一户业主长达五年未支付过费用,这成了大爷心里的一块“心病”。现在大爷因为其他原因不再为小区服务,就希望这位业主能将未支付的费用结清。大爷越说越激动。与大爷一起过来的还有社区工作人员,称事实确实如此,社区也多次组织双方协商,但始终没有一个好的处理结果。

       正在安抚大爷情绪的时候,业主匆匆赶来,作为法官,我深知要想公平公正地给老百姓解决问题,那便要倾听各方的陈述,但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我便让社区工作人员将大爷带离调解室休息一会儿。经过与业主的交流,其认可这五年期间大爷为小区提供服务的事实以及交费标准是每户每个月35元,但其称因为大爷年龄太大,当年社区书记和主任让大爷来管理小区,也没有经过业主或者业委会同意,其不愿意由大爷来给小区服务,担心出现安全问题,所以不缴纳费用,而且自己家孩子的自行车放在小区也被偷走,二人因此事有了心结。后双方还发生了冲突矛盾,导致业主受伤住院,自此双方互不理睬再无交集。经过询问,该业主也愿意给大爷支付费用,只不过因对当年发生的事情心有怨言,不愿意全部支付。

       了解完双方陈述的事实,加之业主愿意支付部分费用,我认为该起纠纷具备调解的基础,所以当即开启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我与业主先进行沟通,从情感上对其遭遇予以共情,再从法律的层面对其陈述的相关事实作出了具体分析,告知如进入诉讼程序将会面临什么问题,最后从情理的层面进行沟通,若无难处,谁也不会在耄耋之年出来工作,希望业主作为年轻人能多多理解。在沟通的过程中,业主慢慢释放了情绪,放下了心结,但还是想核减一部分费用。然后我又与大爷沟通,告诉业主的诉求。经过多番协商调解,最终双方就费用金额达成了一致,在工作站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以及工作站值班律师各方的见证下,业主当场给大爷支付了现金,大爷给业主出具了收条,至此本案彻底了结,双方满意而归。

       悠悠百姓事,枝叶总关情。作为一名民事法官,我审理的案件中,“小案”占据的比例很大。但我始终认为,每一个小案背后,都关系一个人的命运,一家人的幸福,对当事人来说,都是百分百的大事。本案的标的仅有二千余元,但对于耄耋之年的大爷,却关系着他的付出和辛苦。作为一名法官,我立志将“枫桥经验”理念贯穿于我审判工作的始终,尽全力将每一起案件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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