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山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一次性执行到位129441.18元,有力保障了执行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乔某为购买房屋,向某银行借款20万元,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这笔借款提供了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之后乔某因生活变故,收入锐减,无力按月偿还贷款,截止2024年5月,乔某已欠借款本息共计129441.18元。按照合同约定,该银行向乔某与担保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送达了《贷款提前通知书》,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但乔某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依然未能履行。银行在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后,向青山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乔某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发现乔某名下仅有零星存款。面对此种情况,青山区人民法院转变工作思路,决定从担保公司角度入手,以期妥善解决该案。同时,执行法官以“金融砺剑”专项执行行动为契机,将本案列入行动计划,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查人找物,在找到被执行人后耐心地向乔某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释法析理。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诚信价值观,也对自身信用评价形成了负面影响。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因乔某确实暂无偿还能力,由担保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还款责任,一次性还清129441.18元欠款。目前,该笔款项已执行到位。
金融环境的安全稳定,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每一位群众的切身利益。本案中,执行法官充分体谅各方难处,将案件的影响和意义讲清讲透,协调有偿还能力的担保人主动承担还款责任,以更快的办案速度和更温暖的执行服务,在为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提供解决办法的同时,保障金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为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