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王晓月联合人大代表特邀调解员王莉于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10月21日,胡某某与内蒙古某矿山机械设备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合同对产品名称、型号、图号、数量、质量、结算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和争议管辖等进行了约定。内蒙古某矿山机械设备公司依约向胡某某供货,但时至今日,胡某某仍未支付货款,故内蒙古某矿山机械设备公司将胡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胡某某支付货款65158元及利息。
收到本案诉讼材料后,王晓月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很有可能促成双方化解矛盾纠纷,于是通过电话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诉前调解优势。经释明,双方均同意进行诉前调解,王法官随即联系了人大代表特邀调解员王莉联合调解。在与双方当事人协调调解时间时,王晓月法官发现胡某某现居湖北,无法及时到庭参加调解。为高效化解矛盾,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王晓月法官决定进行线上调解。调解过程中,胡某某称对欠付的货款金额认可,其不是不愿意支付货款,是因为矿山关停导致资金链断裂,故无法支付,再加上刚做完开颅手术,确实没有能力,希望可以延期履行,并且希望内蒙古某矿山机械设备公司可以放弃利息。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王晓月法官与王莉调解员积极与内蒙古某矿山机械设备公司沟通,希望其能从双方合作的角度、欠付货款的原因、胡某某现状以及解决问题的角度考虑调解方案。通过王法官与调解员王莉的耐心沟通,内蒙古某矿山机械设备公司同意胡某某延期履行并自愿放弃利息,但为保证胡某某能够按时支付货款,双方又约定了不按时履行的约束条件。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效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这起纠纷的高效化解,是“人大代表+法院”多元解纷机制的一个缩影。下一步,青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持续发挥“人大代表+法院”调解工作机制优势,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