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青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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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名称:青山区人民法院
单位负责人:郭超
财务负责人:张俊
编制人:吴玉婷
报送日期:20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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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法院的职责包括:
1、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4、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5、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受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负责指导全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县区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区法院监督工作。
7、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8、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
9、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单位)职责分工,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包括14个机构,其中有8个内设机构,5个派出法庭以及法警队。8个内设机构包含审判业务部门3个,审判业务部门包括民事审判法庭、刑事审判法庭、综合审判法庭,主要审判民事诉讼案件及刑事案件;执行局,主要受理已判决未履行的案件;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共8个内设机构。全院共有5个派出法庭,分别为乌素图法庭、兴胜镇巡回法庭、装备产业制造园区巡回法庭、青福镇巡回法庭、房产物业巡回法庭。
本部门决算编报单位为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部门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决算编报单位 | 单位性质 | 包含机构数 |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财政拨款行政单位 | 1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青山区人民法院领导班子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本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现将2023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是围绕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强化打击养老诈骗、网络诈骗,上半年组织审理了郝占岗等11人重大涉恶案、云某等9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诈骗案等典型案件,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二是围绕“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强化民生司法。持续加强“府院联动”机制下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包头宝鑫房地产公司等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加强对孙丽莉法官工作室等为民服务品牌的打造,促进社会和谐。三是围绕深学细悟笃行“浦江经验”,加强社会民生领域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力度,稳妥处置化解自治区二巡交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7件,推动“骨头案”“钉子案”实质性化解。四是坚持善意文明理念,加快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示范法院建设,完善“执行110”、执行预约等便民服务平台工作机制,推动执行团队链条化、扁平化高效运行。持续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打造执行“123”“青执利剑”涉民生案件司法服务品牌。
(一)聚焦审判管理现代化,不断提升审执办案质效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按照“履职必须到位、责任必须压实”的要求,构建大数据研判抓前端、“面对面”督导抓中端、全方位考评抓后端的全链条管理机制。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紧扣重点指标,定期分析通报质效运行态势,找准弱项短板,打通难点堵点,及时查漏补缺。三是优化办案流程。加强“分调裁审”机制建设,通过司法鉴定前置、严格审限延扣审批管理等措施,有效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四是优化绩效考评。督促法官自我管理、自我加压,结合新的质效指标体系内容开展内部评估自测和培训学习,及时对发改案件进行差错评查,组织执行业务理论研讨和专题培训,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对疑难复杂案件充分论证研究。五是积案去存抑增。加强对积案产生原因的分析和存量案件的源头管控,努力实现办案良性循环。
(二)推动审判体系现代化,服务地区高质量发展
一是多元解纷组织架构“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紧扣“抓前端、治未病”工作思路,持续打造“2+2+N”多元解纷体系和“10+3”法官工作站服务阵地。“2+2+N”即民商事纠纷调解、物业纠纷调解服务平台两个中心,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纠纷两个调解工作室,同时将包头市民商事调解中心、包头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包头市交通事故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纳入本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录。积极推进“10+3”法官工作站实体化运行,即以全面覆盖青山区10个街镇社区的地域属性法官工作站、巡回法庭为支撑,以房产物业、装备园区、社会治理中心3个行业属性的法官工作站、巡回法庭为触角,法官带案下沉、前端指导,打造诉前解纷“专科门诊”。目前全院已基本建成涵盖劳动争议、家事纠纷、道交医疗、房产物业等多个领域、类型较为齐全的民事纠纷诉前多元解纷体系,形成服务企业、群众,参与优化营商、普法宣传、矛盾化解,多元联动调解的工作“新常态”。
二是坚持能动司法彰显司法为民担当。进一步擦亮房产物业巡回审判法庭和红色物业法官工作站品牌,法官带物业纠纷案件下社区调解、指导,将物业纠纷解决在居民家门口、解决在萌芽。打造包头装备制造园区“法院+工商联”惠企服务平台,聚焦企业发展中面临的法律风险、诉讼需求,为企业保驾护航。诉讼服务中心坚持“线上”“线下”并举,依托云上调解、在线司法鉴定、道交平台等智慧法院设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司法确认等服务。今年以来全院“道交一体化”平台已累计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调解176件。
三是多元解纷工作队伍成长壮大。通过“法院+”机制和多方联动平台,青山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队伍从无到有,由小到大,今年以来全院188名特邀调解员累计参调诉前纠纷5318件,调解成功3117件。“政协+法院”解纷工作机制建立以来,青山区政协累计向我院推荐特邀调解员55人,占全院全部特邀调解员的29%,完成调解案件76件,进一步丰富了法院的解纷资源,获得群众的高度认可。为推进培训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我院加强对特邀调解员的选任、指导,制定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兑现奖励政策,进一步提升了调解员投身多元解纷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青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4,089.6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38.61万元,增长29.79%,变动原因:此收入中包含上年结转结余款;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49.70万元,增长 1.23%。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4,089.62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2,923.8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68.16万元,增长 6.10%,变动原因:1.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2023年在编人员津贴补贴中增加了艰苦边远津贴、其他项工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因2022年疫情影响,2022年当年的未休假工资及一次性奖励工资未经人劳局审批当年未发放,在2023年发放了上一年度未休假工资及一次性奖励工资;本年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等支出在基本支出中列支。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主要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相关支出未履行完政府采购手续,导致无法支出,故2022年支出较少;2023年在编人员津贴补贴中增加了艰苦边远津贴、其他项工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因2022年疫情影响,2022年当年的未休假工资及一次性奖励工资未经人劳局审批当年未发放,在2023年发放了上一年度未休假工资及一次性奖励工资,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本年收入与支出。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1,165.7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18.46万元,减少9.22%,变动原因:本年度加快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支出,减少沉淀资金。
(二)支出决算总计 4,089.62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3,118.7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244.52万元,增长 8.51%,变动原因:1.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2023年在编人员津贴补贴中增加了艰苦边远津贴、其他项工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因2022年疫情影响,2022年当年的未休假工资及一次性奖励工资未经人劳局审批当年未发放,在2023年发放了上一年度未休假工资及一次性奖励工资;本年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等支出在基本支出中列支。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主要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相关支出未履行完政府采购手续,导致无法支出,故2022年支出较少;2023年在编人员津贴补贴中增加了艰苦边远津贴、其他项工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因2022年疫情影响,2022年当年的未休假工资及一次性奖励工资未经人劳局审批当年未发放,在2023年发放了上一年度未休假工资及一次性奖励工资,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本年收入与支出。
2.结余分配 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970.91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为110.57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为860.3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94.82万元,减少16.71%,变动原因:本年度加快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支出,减少沉淀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青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2,923.89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923.89万元,占 100.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事业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其他收入 0.00万元,占 0.00%。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青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3,118.71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2,286.74万元,占 73.32%;
本年项目支出 831.97万元,占 26.68%;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 0.0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青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3,034.4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16.55万元,减少3.70%,变动原因:响应国家号召过紧日子,压缩不必要支出,厉行节约,压缩项目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18.16万元,增长 7.75%,变动原因:1.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2023年在编人员津贴补贴中增加了艰苦边远津贴、其他项工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因2022年疫情影响,2022年当年的未休假工资及一次性奖励工资未经人劳局审批当年未发放,在2023年发放了上一年度未休假工资及一次性奖励工资;本年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等支出在基本支出中列支。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主要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相关支出未履行完政府采购手续,导致无法支出,故2022年支出较少;2023年在编人员津贴补贴中增加了艰苦边远津贴、其他项工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因2022年疫情影响,2022年当年的未休假工资及一次性奖励工资未经人劳局审批当年未发放,在2023年发放了上一年度未休假工资及一次性奖励工资,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本年收入与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青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2,923.89万元。与年初预算3151.01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92.97%。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2,533.9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15.01万元。其中: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516.96万元,支出决算1513.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经费未全部支出财政厅收回。
2.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年初预算1231.99万元,支出决算102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8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响应国家号召过紧日子,压缩不必要支出,厉行节约,压缩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180.5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20.33万元,支出决算12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决算与预算无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60.17万元,支出决算6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决算与预算无差异。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75.7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2.11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55.89万元,支出决算5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退休人员较新入职人员多,所缴保险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31.94万元,支出决算2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0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退休人员较新入职人员多,所缴保险减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133.7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33.72万元,支出决算13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决算与预算无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青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2,286.7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085.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98.59万元、津贴补贴798.49万元、奖金87.2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60.4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06.95万元、住房公积金133.72万元。
(二)公用经费 201.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05万元、水费3.68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7万元、取暖费15.05万元、差旅费15.84万元、维修(护)费17.79万元、劳务费0.52万元、委托业务费1.08万元、工会经费17.61万元、福利费22.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5.7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青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637.15万元,其中: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 598.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23万元、印刷费45.53万元、邮电费49.42万元、物业管理费149.93万元、差旅费121.07万元、被装购置费9.99万元、委托业务费181.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8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7万元。
(二)资本性支出38.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32.8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5.99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青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21.86万元,支出决算 21.86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00万元,支出决算 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21.86万元,支出决算 21.86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0.00万元,支出决算 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我院的执法执勤车辆及机要通信车全部在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规范用车审批手续,减少不必要的公车支出。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青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21.8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1.86万元,占 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 0.00万元,占 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00%,变动原因:我院2022年2023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及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1.8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开支内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00%,变动原因:我院2022年2023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1.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0.91万元,减少33.30%,变动原因:我院的执法执勤车辆及机要通信车全部在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规范用车审批手续,减少不必要的公车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00%,变动原因:我院2022年2023年均无公务接待费预算及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青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青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青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201.30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5.99万元,减少7.36%,变动原因:响应国家号召,所有政府和部门带头过“紧日子”不断压缩不必要的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青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517.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90.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4.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412.46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402.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8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375.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62%;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4.15%,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7.61%。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青山区人民法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1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青山区人民法院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637.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 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单位)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7.0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其中,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2023年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资金全部支出,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青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其余项目为涉密项目,不予公开。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554.40万元,执行数为554.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全年受理案件数量11260件,一审服判息诉率83.27%,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6.11%,人均办案支出17万元,设备设施维修成本2万元,支出完成率达到100%。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8%,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要求。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部分绩效内容的设定上量化不够具体,考核标准、考核条件过于简单和笼统,资料准备不够充分,指标设定有些偏离实际。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各业务部门的合作,缩小绩效评价指标值和实际完成指标值的差异率,提高项目绩效评价准确性。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32.68万元,执行数为32.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度为派出法庭购置打印机、办公电脑、办公桌椅、审判桌椅等。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业务装备数量25台(套),业务装备验收合格率98%,装备政府采购时间为10月底前。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装备采购成本1.31万元。。干警满意度达到98%。装备支出进度为100%,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绩效指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部分绩效内容的设定上量化不够具体,考核标准、考核条件过于简单和笼统,资料准备不够充分,指标设定有些偏离实际。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各业务部门的合作,缩小绩效评价指标值和实际完成指标值的差异率,提高项目绩效评价准确性。
项目自评表如下: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经费 | ||||||||||
主管部门 |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770.16 | 554.40 | 554.40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770.16 | 554.40 | 554.40 | —— | 1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为保障我院的审判业务顺利开展,提高整体的业务水平,更好的履行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 | 2023年度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受理案件11260件,一审服判息诉率83.27%,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6.11%,人均办案支出17万元,设备设施维修成本2万元,支出完成率达到100%。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8%,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受理案件数量 | 正向 | 大于 | 8000 | 11260 | 件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服判息诉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1 | 83.27 | %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6.11 | %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人均办案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7.1 | 17 | 万元 | 10 | 10 | |||
设备设施维修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25000 | 20000 | 元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法官办案效率 | 定性 | 提高 | 提高 | 10 | 10 | ||||
办案人员能力 | 定性 | 提升 | 提升 | 10 | 10 | ||||||
可持续影响 |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 定性 | 长期 | 长期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干警满意程度 | 正向 | 等于 | 95 | 98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
主管部门 |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50.00 | 32.68 | 32.68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50.00 | 32.68 | 32.68 | —— | 100.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为保障我院的审判业务顺利开展,提高整体的业务水平,更好的履行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利,需要充足的经费保障,以完善我院的软硬件设施。 | 2023年度为派出法庭购置打印机、办公电脑、办公桌椅、审判桌椅等。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业务装备数量25台(套),业务装备验收合格率98%,装备政府采购时间为10月底前。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装备采购成本1.31万元。。干警满意度达到98%。装备支出进度为100%,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绩效指标。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采购业务装备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7 | 25 | 台(套) | 20 | 20 | |
质量指标 | 装备验收合格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8 | %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装备采购的时间 | 定性 | 10月底之前 | 10月底之前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装备采购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46700 | 13072 | 元/台/套/个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法官工作效率 | 定性 | 提高 | 提高 | 10 | 10 | ||||
人民法院业务能力 | 定性 | 提升 | 提升 | 10 | 10 | ||||||
可持续影响 | 推动人民法院业务装备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配置 | 定性 | 长期 | 长期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对装备满意程度 | 正向 | 等于 | 95 | 98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三)部门(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玉婷 联系电话:0472-3611069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公开表